判決書:煙廠副廠長公款陪中煙實業原副總情人旅遊40餘次獲刑

  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發佈《李光磊貪污、受賄一審刑事判決書》,其中透露,黑龍江煙草工業有限責任公司哈爾濱捲煙廠原副廠長李光磊曾先後40餘次陪同中國煙草實業發展中心原副總經理王殿貴的情人旅遊,花費40多萬並在單位核銷。

  判決書顯示,經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南崗區人民法院審理查明,2003年2月至2016年11月,被告人李光磊任黑龍江煙草工業有限責任公司辦公室副主任、主任期間,負責單位接待、採購及辦公室發生的費用報銷及審核等工作,其利用上述工作的職務便利實施了貪污、受賄犯罪。其中,貪污犯罪數額共計人民幣543263.33元。

  澎湃新聞記者注意到,在2004年6月至2015年3月,李光磊在時任哈爾濱捲煙總廠黨委書記、黑龍江煙草工業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總經理王某的授意安排下,先後40餘次陪同王某的情人胡某及胡某親屬劉某等人到北京、上海、深圳、珠海、三亞等地遊玩。後經王某審批同意,李光磊以虛列招待費、住宿費以及用單位職工名字打印假機票等方式陸續將上述遊玩所花費的機票款人民幣422830元在單位核銷。

  此外,2010年3月至2015年3月,李光磊與王某、胡某三人連續六年在北京友誼醫院進行體檢。上述三人的體檢費用,除2013年系王某個人支付外,其餘五年均經王某審批同意後,由李光磊以招待費的名義在黑龍江煙草工業有限責任公司核銷,共計人民幣50433.33元。

  2012年7月,李光磊陪同王某、胡某等人去韓國旅遊,費用共計人民幣70000元。後經王某審批同意後,由李光磊以招待費的名義在黑龍江煙草工業有限責任公司核銷。

  此外,2009年至2012年,李光磊利用其負責單位採購業務的職務便利,讓其好友高某以哈爾濱長濱服飾有限公司的名義給黑龍江煙草工業有限責任公司供應單位招待所需的酒水及禮品。為感謝李光磊的幫助,高某先後於2010年3月4日、2011年1月15日向李光磊銀行卡轉款共計人民幣104888元。

  法院最終判決,被告人李光磊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澎湃新聞記者注意到,判決書中提到的“王某”為煙草老總王殿貴。今年6月15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工業和信息化部紀檢監察組、黑龍江省紀委監委發佈消息:中國煙草實業發展中心原黨組成員、副總經理王殿貴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工業和信息化部紀檢監察組紀律審查;經國家監察委員會指定,黑龍江省監察委員會對其立案監察調查。

  公開簡歷顯示,王殿貴,1990年7月起先後任綏化捲煙廠生產副廠長、銷售副廠長,綏化捲煙廠廠長,哈爾濱捲煙廠黨委書記、廠長,黑龍江省煙草專賣局(公司)黨組成員兼任哈爾濱捲煙總廠黨委書記、廠長,黑龍江煙草工業有限責任公司黨組書記、董事長、總經理,中國煙草實業發展中心黨組成員、副總經理等職務。2017年2月退休。曾當選全國人大第十屆、第十一屆、第十二屆代表。

  據《南方都市報》報道,2000年,王殿貴在接受雜誌採訪時説,國有企業必須有一個好廠長,國企的廠長必須有較高的思想覺悟。“要圖個人利益、要想發財,就不能當國企廠長,要當國企廠長,就只能有事業心,不能有私慾。”2005年的全國兩會上,作為人大代表,王殿貴還曾表示,對國企高管的監管在行為公開化、透明化的基礎上還要加強內部職工的監督,才能進一步杜絕國企管理層貪污瀆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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