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省長、市委書記、副市長……接二連三投案

9月28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通報消息, 據江西省紀委監委消息:上饒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祝宏根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主動投案,目前正接受江西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副省長、市委書記、副市長……接二連三投案

資料圖。

公開簡歷顯示,祝宏根,男,漢族,1962年12月出生,浙江淳安人,研究生學歷,1987年7月參加工作,1985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歷任撫州市資溪縣人民政府副縣長;撫州市資溪縣委常委、副縣長;撫州市黎川縣委副書記、代縣長;撫州市黎川縣委副書記、縣長;撫州市南豐縣委副書記、縣長;撫州市南豐縣委書記;撫州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辦公室黨組成員;上饒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

記者注意到,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案件查處通報顯示,今年進入9月以來,已出現多名廳局級以上幹部主動(自動)投案:

邯鄲市委書記高宏志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主動投案,目前正接受河北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青海省副省長、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委書記、柴達木循環經濟試驗區黨工委書記文國棟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主動投案,目前正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雲南省文山州政協原副主席陳曉華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已主動投案自首,目前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陝西省公安廳二級巡視員雷雨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主動投案,目前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原河南省國土資源廳副巡視員劉維德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已主動投案,目前正接受河南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雲南機場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工會主席向日炎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已主動投案,目前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

數據顯示,近年來,各地向紀檢監察機關主動投案的人數呈現大幅增加態勢,投案正從“現象”變為“常態”。2019年1月召開的十九屆中央紀委三次全會工作報告透露,黨的十九大以來共有5000餘名黨員幹部主動投案;十九屆中央紀委四次全會工作報告顯示,2019年全國共有10357人主動投案。

主動投案典型案例:

艾文禮:監察法實施後首個主動投案的省部級幹部

2018年7月31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佈了河北省政協原副主席艾文禮主動投案的消息,艾文禮成為監察法頒佈實施後首個主動投案的省部級幹部。

副省長、市委書記、副市長……接二連三投案

2019年4月18日,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河北省政協原副主席艾文禮受賄案,對被告人艾文禮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百萬元;對艾文禮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艾文禮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本案系《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實施以來,首例攜帶贓款贓物主動到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投案的案件。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外發布的有關通報中,首次使用了“提出減輕處罰的建議”的表述,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中,亦提出對艾文禮予以減輕處罰的意見。

秦光榮: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發佈的第一個投案自首的原省部級一把手

2019年5月9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發佈消息:雲南省委原書記秦光榮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主動投案,目前正在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秦光榮是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發佈的第一個投案自首的原省部級一把手。

副省長、市委書記、副市長……接二連三投案

2020年9月10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十二屆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原副主任委員、中共雲南省委原書記秦光榮受賄一案。秦光榮被控受賄2389萬餘元。秦光榮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為何越來越多的的腐敗分子主動投案?

一般來説,腐敗分子都是被“揪”出來的。究竟是什麼驅動原本“安然無恙”的他們,主動投案?

“特別是十九大之後,落馬的一個接一個,這也是一種震懾。當時就是吃不好、睡不好。我也把我自己的這些事兒捋了捋,我覺得跑不了,不能再有僥倖心理了。”在專題片《國家監察》中,艾文禮這樣剖析自己主動投案的心路歷程。

副省長、市委書記、副市長……接二連三投案

數據顯示:黨的十九大以來,在反腐敗高壓態勢下, 至少有5000名以上涉嫌違紀違法的黨員幹部選擇主動投案。不少涉嫌違紀違法的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選擇主動投案自首,是現階段反腐敗鬥爭取得壓倒性態勢並不斷鞏固發展的具體體現,也是持續保持反腐敗高壓態勢帶來的必然結果。

這些人當中,有的被納入監察範圍,自知問題終難掩蓋,因而主動投案;有的為了得到從寬處罰、改過自新的機會,主動交代問題。越來越多的違紀違法黨員幹部在高壓震懾下和政策感召下,拋棄僥倖心理、放下思想包袱,選擇相信組織、依靠組織。主動投案,已經成為反腐敗工作的一個新特點。

主動投案和投案自首有何區別?

對於違紀違法幹部投案常用的表述主要有兩類:主動投案和投案自首。這二者之間有何區別?

主動投案是指黨員、監察對象和涉案人員的涉嫌違紀、職務違法、職務犯罪問題未被紀檢監察機關掌握,或者雖被掌握但尚未受到紀檢監察機關的審查調查談話、訊問、詢問或者尚未被採取留置措施時,主動向紀檢監察機關投案的行為。此外,有關人員主動向其所在的黨組織、單位或者有關負責人員投案,向有關巡視巡察機構、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投案,也視為主動投案。

據介紹,我國刑法第六十七條規定: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

主動投案並不等於自首。一方面,在性質上,主動投案是涉嫌違紀、職務違法、職務犯罪的情形,而自首作為法律名詞,只適用於構成犯罪的情形,既可以是職務犯罪,也可以是其他刑事犯罪。另一方面,在內涵上,自首的構成要件更為複雜。

具體就職務犯罪而言,一般自首主要包括兩個構成要件:一是自動投案,即被調查人將自己置於監察機關合法控制下,進而接受調查和審判;二是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兩者必須同時滿足。如果只是投案,而投案以後卻不如實供述,就不能認定為自首。

主動投案與自動投案也有所區別。主動投案涉及黨員、監察對象和涉案人員涉嫌違紀、職務違法、職務犯罪問題的情形;自動投案涉及職務犯罪情形,監察法第三十一條對涉嫌職務犯罪人員自動投案、真誠悔罪悔過的情形,作出監察機關可以提出從寬處罰建議的規定,實現與刑法、刑訴法相銜接。

主動投案既包括涉嫌違紀或者職務違法人員向紀檢監察機關投案的情形,也包括涉嫌職務犯罪人員向監察機關自動投案的情形。對於前者,紀檢監察機關可以依規依紀依法對其從輕、減輕處分;若主動投案者涉嫌職務犯罪被移送司法,監察機關可依法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由司法機關考慮投案時間、投案原因、投案者身份等因素依法予以認定。

綜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中國紀檢監察報

來源 清風北京|記者 宋佳音

編輯:應曉燕

流程編輯 吳越

【來源:北京日報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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