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禁令標誌行為最多

違反禁令標誌行為最多

違反禁令標誌行為最多

違反禁令標誌行為最多

如今,更新換代後的電子警察已是能“辨聲”“追光”“識人”的複合型“人才”。記者昨日從市公安交警部門獨家獲悉,廣州交警已完成對中心城區700多套電子警察的升級改造,並新建了100多套電子警察,進一步擴大了電子警察的覆蓋面。2020年,中心城區電子警察執法量佔廣州交警電子警察執法總量的近七成,其中最高發的違法行為是違反禁令標誌。

廣州交警表示,交警部門逐步構建起“民警一線執法+固定式電子警察+視頻監控+流動抓拍+無人機高空抓拍+羣眾違法舉報”等全方位的執法體系,請廣大市民自覺做到遵守交通法規,文明守法出行。

策劃/夏強

文/廣州日報全媒體記者張丹羊 通訊員交宣

圖/廣州日報全媒體記者邱偉榮

賦能電子警察:

大數據預判,提升套牌車查緝效能

隨着5G時代的到來,廣東交警試點應用最新技術,廣州交警“5G+無人機”道路巡控被列為重點試點應用。

2020年10月7日16時左右,無人機在蘿崗立交路段巡航時發現高速公路主線入口處有一輛大貨車停在導流帶上,同時佔據了一條車道,後方來車紛紛避讓,給該路段交通造成極大的影響。執勤交警進行空中喊話後發現駕駛人仍未及時駛離,於是通過無人機採集該車信息,查詢到車主聯繫方式後廣州交警智慧交通指揮中心立即進行對接。原來,該車因為出現故障無法啓動,指揮中心立即指引駕駛人在車輛後方合理擺放警示標誌,車上人員轉移到安全地帶,並同步通知附近民警前往現場進行處置。

近年來,依託科技創新不斷為電子警察賦能。“複合型電子警察擁有很多‘黑科技’,比如依託雲平台支撐、實現對車輛信息的結構化,實現高清車牌識別、以圖搜車、特徵檢索等功能。”廣州交警相關負責人表示,電子警察採集的車輛信息經過相關係統、平台對同一號牌的車輛出現的時間、地點進行合理性分析比對,對存在嫌疑的推送預警信息;電子警察採集駕駛員信息並進行信息識別後,與大數據平台進行關聯,實現重點車輛和駕駛人的精準查處打擊。

“電子警察等科技手段的運用在打擊假套牌等重點違法行為以及失駕人員等方面發揮了巨大作用。”該負責人透露,以打擊假套牌機動車上路為例,廣州交警運用多網融合技戰法,建立多維信息網,實現“地點預判、實時預警”,在查緝工作中完成由“跟車跑”到“等車來”的轉變,既提升了查緝工作的效能,又實現了重點區域整治效果。2020年,廣州交警依託電子警察等大數據平台共查處假套牌機動車994輛。

創新電子警察:大數據預警,精準治理疲勞駕駛

2020年10月2日晚,廣州交警通過數據分析,鎖定了一輛浙A號牌的重型半掛牽引車已連續行駛超過4小時,該車駕駛員有疲勞駕駛的嫌疑。執勤交警立即對違法嫌疑車輛進行攔截,並對駕駛員的違法行為進行糾正和執法,引導其前往就近服務站“強制休息”。

“在高速公路上開車時打瞌睡,幾秒鐘就有可能造成嚴重後果。疲勞駕駛會導致駕駛人反應變慢,操作延誤,對車輛的控制能力大大減弱,對自己、對他人都是嚴重的安全威脅。”廣州交警相關負責人介紹,電子警察採集的車輛、人員信息經過大數據平台的分析比對,對於長時間駕駛車輛沒有依法依規休息的,系統推送預警信息,執勤民警依託服務區、收費站、高速出口進行查處,精準治理疲勞駕駛。

這是創新電子警察應用的一個縮影。廣州交警相關負責人介紹,自2016年以來,廣州交警按照廣州市公安局關於落實“十三五”規劃的相關工作要求,圍繞“科技興警”的目標,根據電子警察現狀並結合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實際需求,對700多套電子警察進行了升級改造,並新建設了100多套電子警察,進一步擴大了電子警察的覆蓋面。目前,中心城區共有300多套電子警察對影響交通秩序、造成道路堵塞的交通違法行為進行拍攝執法,包括車輛亂停亂放、違法變線行駛、大車佔用小車道行駛等。

“加強電子警察的建設和升級改造,不僅突顯了廣州交警加大執法、嚴格執法的決心,也是努力打造智慧交通的體現。”該負責人説,“這一舉措為實時掌握道路交通通行狀態,提前預警交通阻塞和事故風險,降低道路事故多發路段的事故發生率發揮了重要作用。”

近年來,通過設置電子警察,加強拍攝執法以及加大重點路段的巡邏管控力度等措施,天河東路、廣州大道中、環市西路等路段的通行秩序明顯改善,第三方機構數據顯示,上述路段工作日晚高峯平均車速同比均有5%~15%不同程度的提升。

2020年以來,廣州交通安全形勢持續向好,全市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數同比下降8.23%;全市中心城區全路網工作日晚高峯車速同比提升4.44%,全市道路擁堵指數同比下降1.75%,交通通行效能持續提升。

怎樣確保電子警察

正常執法的準確性?

廣州交警介紹,除了加強日常檢測維護,確保設備完好、運行正常之外,警方不斷升級改造,從硬件上、技術上確保電子警察執法的高質量、準確性,同時定期測試檢定,確保設備合法有效。此外,交警部門通過AR視頻分析技術,對電子警察設備採集的執法數據進行初步過濾,之後再推送至人工審定,相關視頻、圖片信息必須清晰反映違法行為,才會被定義為可採信的記錄內容。


來源: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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