孃家是女人最後的依靠,是女人遮風避雨的港灣,也可以説是能夠讓女人在孃家抬頭挺胸的脊樑骨。
雖然説起來有些不那麼貼切,但大多數的女人的確是這麼想的。在大多數女人的心中,孃家的重要性遠遠大過於婆家,原因如上,雖然結了婚以後的女人應該是有兩個家才對,但在女人的內心深處,孃家永遠是心中唯一的一個家。
這也不是説,女人就不把婆家當家,但若是把婆家和孃家互相比較的話,孃家永遠都是無法比擬的,可以説是在女人心中佔有壓倒性的地位和重量。
畢竟孃家是女人長大的地方,親人都是有血緣關心的,是血親,還有從小到大苦辣酸甜的回憶,有着太多太多成長的痕跡,就衝這一點,就算女人偏一點孃家,也不過分。
畢竟人心都是肉長的,偏向自己的親人,多關照一些自己的親人,這很正常,就算是男人,也一樣會偏向自己的母家。只不過男人會一直生活在自己的母家,不需要半路去別人家,所以説好像偏向母家就是應該的,其實理論上來講都一樣。
按道理來講,偏向親人一點並沒有什麼問題,但是,太過於偏心,一定是有問題的。不管是男人還是女人,結了婚以後都有兩個家,這兩個家,無論在個人心中的地位是怎樣排序的,不管主或者次,總歸想要婚姻幸福,人生美滿,這兩個家都必須維穩經營,即便不能做到不偏不倚,但也要做到盡力的公平對待,即便做不到,最起碼也不能為了其中一個家的利益,而損害到另一個家的利益。
要知道,無論其中哪一個出了問題,都會直接影響到個人的幸福,為了一個家謀取福利,不是從另一個家中搜刮,這等於是拆東牆補西牆,做的其實都是無意義且傷害感情的事情。
可有些人不懂,還以為自己是重親情,還以為自己是在為自己的人生留一條最後的退路,實際上呢,偏心過了頭,失去的客觀看待事物的態度,是把自己往深淵裏推。
竇琳在婚禮前十天被婆家退婚了,理由婆家説的很清楚。
“我們家沒有能力娶一個扶弟魔,我們家拖累不起,負擔不起,你家反正我家是沾不得了。”
結婚請柬都發出去了,然而如今婚卻結不成了,竇琳感到既丟臉又委屈,更是認定了男方就是母親説的,根本不值得託付的家庭。
“事到如今,我才明白原來他們家只想着我的錢,對我這個人根本毫不在意,這樣的人家不嫁也罷了,只是我心裏覺得特別不甘心,我根本就不是他們説的扶弟魔,明明是他們自己有錯,憑什麼最後倒打一耙把所有責任都怪在我的頭上。”
竇琳被婆家退婚的契機,是因為一棟房產,但是,這棟房產並非是婆家的財產,才是竇琳的婚前房產,是竇琳靠自己工作七年攢下的積蓄買下的。
“其實就是個四十平的小公寓,但是這是我不靠任何人一把手付清的婚前房產。我家裏比較窮,我是老大,家裏還有個弟弟。説實在的,我的童年過得一點兒也不好,我父母對弟弟很看重,對我比起弟弟而言,從來都是個附帶。
上學的時候,我弟弟考倒數第幾,家裏人都還是會誇他聰明只是不好學,我靠班裏正數幾名,把獎狀拿回來,他們都不會誇我一句。
我那時候年紀小,被父母的區別對待傷透了心,後來就想着,以後一定要靠自己把日子過好了,一定要有出息,讓我父母高看我一眼。
所以我畢業以後就選擇留在了大城市裏打拼,我上的大學還算是比較有名氣的,再加上我肯吃苦,並且我一直都沒有考慮結婚的事情,願意接受大公司高強度工作環境,這些年我一直都是996的工作時間上下班,攢下了一筆錢,給了家裏一筆錢,也給自己買了個單身公寓。
這個單身公寓我父母剛開始是不知道的,我只是想着以後能有個安身之所,即便是不結婚了,也不至於沒地方住,畢竟我父母的房子是留給我弟弟的。”
竇琳的確是奔着不結婚才買的房,她對感情向來灰心,但人算不如天算,竇琳後來遇到了一個不錯的男生,也就是之前差點結婚的對象。
男孩比竇琳小兩歲,但兩人相處起來很合適,兩人的感情很好,男孩的家裏條件也不錯,公婆給兒子早就準備好了婚房。
談婚論嫁的時候,竇琳自己做主要了十萬元的彩禮,父母知道以後,對竇琳一直都有些不滿。
“婚姻大事都是父母做主的,你自己做主了像什麼話?而且你也要的太少了,你工作比男孩好,工資比男孩多,你咋這麼傻?”
竇琳倒是沒在意,反而回了父母一句:“那我還比他大兩歲呢。”
但是婚前,竇琳無意間暴露了自己有一棟婚前房產的事實,母親知道以後,便一直勸竇琳。
“閨女,媽是為了你好才説這些話的,你要理解媽一片苦心,不要嫌煩。你這個婚前房產,我認為你不應該帶到婆家,結婚之前,要麼你就買了,買了也存在孃家户頭上,要麼就過户給你弟弟。”
竇琳本來是不同意的:“這是我的婚前房產,就算帶過去怎麼了,帶過去也是我自己的東西,就算離婚了還是會判給我。”
然而母親卻説道:“閨女,你傻啊,你帶過去了,你能不給婆家用?你以為結了婚還真是一個人的了?到時候婆家要住你不能不給嗎?你得給自己留一條退路啊。”
竇琳左思右想,覺得母親説的並不是沒有道理,就算是和孃家曾經有過很多的不愉快,但她始終還是覺得,孃家是自己唯一的退路,於是便同意了母親的想法。
結婚前半個月的時候,竇琳偷偷去把房子過户到了弟弟名下,然而哪知到沒過幾天,婆家説為了公平起見,把雙方的財產都公證一下,結果竇琳和孃家瞞着的秘密藏不住了。
竇琳只好説出來,但婆家也不幹了。
“你的意思是,你現在是一個人嫁進來,你孃家什麼都不給,結婚以後,用的都是我們家的東西?本來談好的事情,你們家搞這一出你覺得合適嗎?對我家公平嗎?你既然這麼不信任我們家,那就別結婚算了。”
被退婚後,竇琳一度覺得母親説的沒有錯,不想婚後受制,她聽從了母親的安排,把婚房過户給了自己的弟弟,且沒有告知婆家。婚前房產是她自己的,她願意怎麼處置就怎麼處置,她認為自己並沒有做錯。
她不是個傻子,她知道孃家對她並不是很好,但她心中還是認為,孃家永遠是她最後的依靠,是她無論如何都可以退回去的避風港灣。比起婆家,她還是更願意相信孃家,也想用自己的態度去換取孃家的感恩,所以,才順從的做了這些事情。
可實際上,果真如此嗎?
當男方退婚以後,她以為自己看清了男方家的勢利和小心思,可是轉過頭來,婆家對她的態度也並非她所想象的那樣。退了婚以後沒多久,竇琳希望把房子再過户回自己名下,但父母卻百般的搪塞,竇琳眼眶紅着對母親説了一句話:“媽,女兒終於看清了你的苦心。”
房子怕是要不到了,一切都重頭開始,竇琳變得一無所有了。
婚前房產的確是屬於她個人的,她想怎麼支配就怎麼支配,想給誰就給誰。她在這點上想的並沒有錯,但她還是錯了,錯在了太過於重孃家,不把婆家當回事兒。
如果在過去,竇琳做的未必是錯的,女人在婆家地位低下,沒有話語權,得不到應有的尊重,總是應付着地位較高婆婆的各種為難,受到了委屈不敢提離婚,也不敢向孃家人請求支援。離婚後,唯一可以給女人關懷的也只有孃家,退路也只有孃家,所以女人才把孃家看的過於重,對婆家戰戰兢兢,心存懷疑,不敢交付真心,更不敢把婆家當成自己的家。
可如今,這種婚姻的架構已經發生了天翻地覆的變化,這種事越來越少了,現在大多數女人在婚姻中無故不被善待的情況也幾乎不不存在了。
更多的時候,女人不再受制於婆家,也需要寄託希望於孃家,而是跟男人單獨組成一個單獨的家庭。從前女人出嫁,是嫁到男方家,現在女人出嫁,是組成一個新的家。孃家和婆家,應該趨於平等的關係,可是女人們的思想依舊還保守的停留在過去,不能平等對待孃家和婆家,天平失去平衡,反而會因此引發很多不必要的矛盾。
女人保留孃家的一個退路未必是錯,但是正如我文上所説的那樣,你也不能用損害婆家利益的方式去實現。
或許有人説了,這婚前房產本來就是屬於女人的,怎麼就叫損害婆家利益了?正如男方説的那樣,這是欺騙,是不信任,等於是原本説好的陪嫁,結果一分都沒帶回,更重要的是,男方看到了女人過於偏心孃家的態度,這才決定退婚。
不過,家務事總是公説公有理婆説婆有理,到底誰對誰錯如何看待,留給大家討論。
今日提問:大家認為,這件事情到底是女方扶弟魔,還是男方現實的錯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