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區政府:1月31日起,BNO護照不能用於在香港出入境
香港特區政府當日宣佈,不再承認英國國民(海外)(BNO)護照作為有效旅行證件和身份證明。由1月31日起,BNO護照不能用於在香港出入境,亦不會在香港獲承認為任何形式的身份證明。
特區政府發言人嚴正指出,英國政府此次舉措明顯是利用部分港人仍持有BNO護照或身份作政治炒作,藉口為有關港人在英居留和入籍提供新路徑。其偽善態度亦可見於英國政府在迴歸前一段頗長時間透過改變法律或政策無意給予港人居英權,而自BNO護照推出以來,護照持有人到英國旅遊時一直須受入境和逗留限制,不得在英國工作或就讀。持有BNO護照或身份的香港居民應看清英國政府的政治圖謀。
發言人重申,除了政治目的,英方的舉措亦會賺取很多自身經濟利益。英國渴求人才和資金,不應借BNO護照舉措作“政治遮醜布”護航。
中英兩國政府對於如何處理香港居民持有BNO護照早有共識,並於1984年互換備忘錄確認。英方在備忘錄中明確承諾不給予持有BNO護照的香港中國公民在英居留權。英方現在做法實質性改變了BNO護照性質,根本地違反了英方在備忘錄中的承諾。
發言人強調,英方違背承諾在先,我國對此採取反制行動,是理所當然。我國不承認BNO護照為有效旅行證件並不違反中方在備忘錄中的承諾,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在香港特區實施的幾個問題的解釋。中央政府現對英方違背承諾採取的立場和政策是外交行為和中央事權,特區政府定會全力配合貫徹落實相關政策所須採取的具體措施。
隨着國家外交部今日宣佈自1月31日起不承認BNO護照作為有效旅行證件和身份證明,特區政府將由1月31日起採取以下措施:
(一) BNO護照不能用於在香港出入境,相關香港居民可繼續以其香港特區護照或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用於在香港出入境;
(二) BNO護照不得在香港作為任何形式的身份證明,相關香港居民可繼續以其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用作身份證明;
(三) 乘客登機前往香港的航班時,航空公司須要求相關香港居民出示其香港特區護照或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以作證明;
(四) 未持有其他有效旅行證件的非中國籍香港永久性居民可向入境處申領簽證身份書,以作國際旅行之用。
發言人表示,自1997年7月1日起,香港特區政府在中央政府的授權下,向中國籍香港永久性居民簽發香港特區護照。截至2020年12月,入境處已簽發並仍在有效期內的香港特區護照近580萬本。現時,香港特區護照持有人可享免簽證前往167個國家或地區的待遇,特區政府會繼續致力爭取更多國家或地區給予香港特區護照持有人免簽證的待遇,便利需要出行的香港居民。
來源:人民日報客户端
編輯:邵大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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