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休漁期間小型木質漁船監督管理,防止違法出海捕撈,擾亂伏休秩序,2020年7月7日,威海市海洋與漁業監督監察支隊聯合經區農經局執法人員將經區皂埠灣錨泊的漁船移至原海警碼頭港灣內集中看管。現決定對上述漁船進行甄別處理,要求相關漁船所有人,自發布通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攜帶船舶所有合法有效證書證件,到威海市海洋與漁業監督監察支隊登記、勘驗,接受調查處理。逾期無人認領的漁船,將依法予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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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海洋與漁業監督監察支隊
2020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