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法院判決執行的房產突然被發現已通過民事調解書進行了產權轉移!這是巧合,還是另有隱情?我和同事們通過調查核實,最終揭開了虛假訴訟的“面紗”,以紮實的證據向法院提出抗訴。目前,該民事調解書已經過再審程序撤銷,涉案房產也在執行迴轉中。
兄弟倆“完美”轉移房產
2015年3月,當某企業滿懷希望地拿着判決書去申請執行時,卻驚訝地發現,被執行人朱某兄名下位於襄陽市樊城區的一處房產剛剛在一個月前過户給了朱某弟。
案卷顯示,朱某兄、朱某弟是同胞兄弟。2014年6月12日,朱某弟將朱某兄告上樊城區法院,稱雙方於2013年1月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朱某弟依約付清了85萬元購房款,請求法院判令朱某兄協助辦理房產過户手續。法院審理中,朱某兄、朱某弟並無爭議,很快達成朱某弟再支付10萬元、朱某兄協助過户的調解協議。2014年6月16日,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19日,朱某弟通過銀行轉賬支付10萬元。22日,朱某弟申請法院執行。27日,法院裁定將房產過户到朱某弟名下,朱某弟可持本裁定書到有關機構辦理相關產權過户登記手續。2015年2月,朱某弟到房管部門、國土部門分別辦理了房屋所有權證及土地使用權證。
2015年7月,某企業向法院起訴,請求撤銷該民事調解書,但由於證據不足,經過兩年多的審理,法院最終駁回了某企業的訴訟請求。某企業遂向檢察機關申請監督。
“完美”交易下疑竇重重
我和同事們經初步審查發現,朱家兄弟房產過户案從起訴到調解結案僅用了5天時間,朱某弟拿到法院執行裁定後卻等了半年才辦理房產過户。這些情況不符合常理,我們認為該案很可能是一起虛假訴訟。
隨後的調查進一步證實了我們的判斷。
經調閲相關審理、執行案卷我們發現,在兩兄弟的案件中,朱某弟並未向法院提交銀行轉賬記錄,而僅僅提交了朱某兄手寫的兩張收條。而在某企業提起的訴訟中,朱某弟為證實實際向朱某兄支付過購房款,提交的是朱某兄賬户的收款明細,且實際轉賬83.5萬元,轉賬次數多達10次,金額較為零散。此外,朱某兄所簽收條與朱某弟的實際轉賬金額並不吻合,2013年3月9日籤的收條寫明收到5萬元、實際轉款5.5萬元,在2014年4月28日籤的收條寫明收到85萬元、實際轉款44.85萬元;後期又轉兩次款才湊足83.85萬元。
循着這些蛛絲馬跡,我們調取了朱某兄、朱某弟2010年至2014年的銀行賬户交易記錄。
交易記錄有近萬條!隨後的幾天時間裏,我們便一頭扎進密密麻麻的數字裏,認真核對銀行賬號、時間、金額,發現除了前述10次轉賬外,朱某弟還存在大量向朱某兄轉款的情況,這就説明兩兄弟在平常也有交易往來。
我們進一步分析發現,朱某弟轉賬支付房款,均是在賬户餘額大的情況下,轉出相對小額資金,比如2013年1月20日,朱某弟在賬户餘額為100餘萬元的情況下僅轉賬1萬元,2013年12月23日在賬户餘額為58餘萬元的情況下僅轉賬6.3萬元,2014年1月19日在賬户餘額為77餘萬元的情況下僅轉賬6.1萬元,等等。
刺破騙取執行的“畫皮”
雖然各種跡象表明,朱某兄、朱某弟房產交易糾紛為虛假訴訟的可能性很大,但還是缺少最直接的證據。
我們試圖通過詢問朱某兄、朱某弟突破案件,但他倆一口咬定房產交易是真實的。案件陷入膠着狀態。如何找到突破口、以紮實的證據形成證據鎖鏈來證實虛假訴訟,成為一道難題。
我們對交易記錄進一步梳理、對比發現,2014年6月19日,朱某兄、朱某弟賬户發生了3筆可疑交易:朱某弟賬户向朱某兄賬户轉賬10萬元;朱某兄賬户取出現金10萬元;朱某弟賬户存入現金10萬元。
2014年6月19日正是朱某弟為申請法院執行提交轉賬憑證的日期。
我們隨即調取了當時的原始銀行存根,最終查明:當日10時15分至20分,通過在同一銀行大廳辦理,朱某弟向朱某兄賬户轉賬10萬元,形成轉賬憑證,並作為證據向法院提交、申請執行。之後從朱某兄賬户取款10萬元,隨即這10萬元又被存入朱某弟賬户。以上3筆交易均由朱某弟一人在銀行存根上簽字,而且銀行操作人員也是同一人。
在掌握了充足的證據後,我們認為朱某兄、朱某弟以明顯低於市場行情的價格轉移房產,實際轉賬付款方式不符合常理,為順利將房產過户又通過虛假轉賬騙取法院執行裁定書,這一系列連貫行為應當認定為虛假訴訟,遂向襄陽市法院提出抗訴。
在法院開庭審理中,儘管朱某兄、朱某弟拒不承認,但法院綜合全案證據,最終認定本案為虛假訴訟,判決撤銷原民事調解書、駁回朱某弟的訴訟請求。
這場企圖通過房產轉移逃避債務的虛假訴訟,終究難逃檢察官的火眼金睛,第三方企業的合法權益得到了有力保障。(李曉輝 戴小巍 魏秋晨)
(檢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