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出手規範農產品市場:不得使用“生鮮燈”誤導消費者

  中新經緯7月22日電 據“市説新語”微信號22日消息,近日,市場監管總局公佈《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2022年9月,新修訂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發佈,對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提出了新的要求。為了銜接落實法律有關要求,市場監管總局組織對原《辦法》進行修訂,進一步規範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行為,保障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

  《辦法》強化市場開辦者和銷售者食品安全責任,規定市場開辦者履行入場銷售者登記建檔、簽訂協議、入場查驗等管理義務和銷售者履行進貨查驗、定期檢查、標示信息等主體責任;明確了地方市場監管部門與農業農村部門的案件通報和移送制度,細化了具體通報情形。

  《辦法》根據農產品質量安全法有關規定,將承諾達標合格證列為食用農產品進貨查驗的有效憑證之一,並鼓勵優先採購帶證的食用農產品;同時明確提出在嚴格執行食品安全標準的基礎上,鼓勵食用農產品銷售企業通過應用推薦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以及團體標準等促進食用農產品高質量發展。

  針對羣眾反映“生鮮燈”誤導消費者問題,《辦法》明確,銷售生鮮食用農產品,不得使用對食用農產品的真實色澤等感官性狀造成明顯改變的照明等設施誤導消費者對商品的感官認知。同時,鼓勵採用淨菜上市、冷鮮上市等方式銷售食用農產品。

  此外,結合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以個體散户為主的突出特點,按照“警示為主,拒不改正再處罰”的基本原則設置法律責任,將部分條款的罰款起點適度下調。(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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