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發的火災事故時有發生
近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公佈了《高層民用建築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其中提到
01
在高層民用建築公共門廳等地停放電動車或充電,拒不改正的個人,最高可處以1000元罰款。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02
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機構責令改正,對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對非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一)在高層民用建築內進行電焊、氣焊等明火作業,未履行動火審批手續、進行公告,或者未落實消防現場監護措施的;(二)高層民用建築設置的户外廣告牌、外裝飾妨礙防煙排煙、逃生和滅火救援,或者改變、破壞建築立面防火結構的;(三)未設置外牆外保温材料提示性和警示性標識,或者未及時修復破損、開裂和脱落的外牆外保温系統的;(四)未按照規定落實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備相應條件的人員值班的;(五)未按照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志願消防隊等消防組織的;(六)因維修等需要停用建築消防設施未進行公告、未制定應急預案或者未落實防範措施的;(七)在高層民用建築的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充電,拒不改正的。
現場鴿
碎碎念
禁止電動車上樓保護的是所有居民的安全人人都應該自覺遵守點個在看唄 1個才3分錢鴿的工資靠你了
來源丨綜合應急管理部官網、杭州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