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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9月25日電 今日,生態環境部海洋生態環境司副司長霍傳林介紹,據統計,2020年1-9月份,生態環境部共組織應對了7起海洋突發環境事件。這幾起事故發生後,各級政府及生態環境部門及時啓動應急預案,妥善處置應對,沒有造成嚴重後果,海洋環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生態環境部今日召開9月例行新聞發佈會,主題為“打好渤海綜合治理攻堅戰”。霍傳林提出,無論渤海綜合治理攻堅戰還是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應對海洋環境突發事件、防範風險都是重要的組成部分。霍傳林表示,海上開發利用及海上運輸受疫情影響相對較小,仍保持較為頻繁的活動態勢,海上溢油、危化品泄漏等突發環境事件時有發生,海洋環境風險壓力未明顯減輕。
霍傳林稱,海洋環境風險防範與陸上環境風險防範有着不同特點:一是控制污染範圍難度更大。與陸域事故不同,海上溢油及危化品泄漏事件中,污染物直接入海並立即隨着海流擴散,未留下緩衝的餘地,而且海上應急裝備、人員的調集較為複雜,採取措施控制污染範圍難度大。
二是海上污染處置專業性要求更高。海上油氣勘探以及應急處置的專業性非常高,事故污染源的確定、發現、污染的控制與治理,都需要非常專業的人員隊伍和技術裝備。
霍傳林指出,一直以來,生態環境部門高度重視環境風險的防範工作,始終將環境風險作為底線,堅持環境應急無小事,有事沒事當有事準備,大事小事當大事對待。按照污染治理攻堅戰的要求,進一步加強海洋環境風險管控,嚴格審查海洋石油勘探開發溢油風險,並督促有關企業開展海上石油平台、油氣管線、陸域終端等風險專項檢查。同時,對於海上船舶碰撞事故,及時啓動環境應急響應,做好應急監測工作。
霍傳林明確,對照海洋突發環境事件特點和應對工作的需求,目前生態環境部門在風險識別、防範、監測、處置等方面還存在一些短板和薄弱環節。下一步,生態環境部門將着力在以下幾方面推動應急處置,做到早發現、早處置:
建機制。 梳理海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流程,完善應急預案,推動建立政府主導、企業參與的機制,充分調動社會力量參與風險防範工作;
強能力。 強化自身能力建設,積極補足人員隊伍和技術裝備,有效整合企業、社會應急資源,有效提升監測、預測、處置等能力,精準支撐專業化應急需求,進一步提升應急處置能力;
消隱患。 將關口前移,注重風險防範,加大專項執法檢查力度,督促沿海地方和有關企業深入開展海洋環境風險評估,定期開展應急演練;
快報告。 進一步加強信息報告和應急值守,按照部裏制定的《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對於重特大事故,地市生態環境部門接到信息兩小時內報送所屬省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接信息後一小時內報送生態環境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