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訊 據鞍鋼集團有限公司紀委(國家監委駐鞍鋼集團有限公司監察專員辦公室)、遼寧省丹東市監察委員會消息:日前,鞍鋼集團有限公司紀委聯合遼寧省丹東市監委對鞍鋼集團礦業有限公司原總經理、黨委副書記鄧鵬宏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鄧鵬宏喪失理想信念,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與他人串供、向組織提供虛假情況,對組織給予的挽救機會不珍惜;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長期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消費卡,違規接受私營企業主安排的旅遊活動;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無償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錢款、車輛,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生活腐化、道德敗壞。私慾膨脹,利用職務便利,在工程承攬、立項放行、撥付回款、物資採購等方面為他人提供幫助,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涉嫌受賄犯罪。
鄧鵬宏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十九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鞍鋼集團有限公司黨委研究,決定給予鄧鵬宏開除黨籍處分;經國家監委駐鞍鋼集團有限公司監察專員辦公室研究,決定給予鄧鵬宏開除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由丹東市監委將鄧鵬宏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隨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