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日本將對符合條件的外國公民逐步放開入境限制

由 納喇曉枝 發佈於 綜合

中新網8月4日電 據中國駐日本大使館網站消息,日本政府將對持有日本在留資格,並符合相關條件的外國公民逐步放開入境限制。符合再入境相關措施的人員在入境日本之前,需通過代辦機構向所在地的日本使領館提出申請並按要求提交相關證明,具體可參照日本駐華使館發佈的《對於持有在留資格的人員再入國的相關措施》,具體內容如下。

1.符合條件的人員

現居住地還在被指定限制入境地區的期間內,希望再次入境日本的人員,如滿足以下(1)和(2)的條件可視為符合條件人員。

(1)在現居住地被指定為限制入境地區(注1)之前離開日本的人員。

(2)現階段,持有有效的日本在留資格(注2)以及有效的再入國許可(包括《視同再入國許可》)的人員。

注1)中國被指定為限制入境地區的時間為2020年4月3日。

注2)持有《外交》、《公務》、《特別永住者》這幾類在留資格的人員不在該措施範圍內。

2.該措施以及新防疫措施開始實施的時間

符合上述1條件的人員,根據在留資格的不同,開始實施日期有所不同。

(1)持《永住者》、《日本人配偶者等》、《永住者配偶者等》、《定住者》(以下稱為《4資格》)以外的在留資格人員,持有效再入國許可入境日本的開始時間為8月5日(注)。

注)同時開始實施追加的防疫措施(即需要提前申請《再入國關聯必要書類確認書》(以下稱為《確認書》)以及出發前取得新冠肺炎核酸檢測證明。)

(2)持《4資格》在留資格人員(以及持有《4資格》以外在留資格的日本人配偶和日本人孩子),持有效再入國許可入境,需遵從新再入國措施以及追加防疫措施(即需要提前申請《確認書》,並在出發前取得新冠肺炎核酸檢測證明)開始時間為9月1日(注)。

注)現居住地被指定為限制入境地區之前出境日本的,持《4資格》在留資格人員(以及持有《4資格》以外在留資格的日本人配偶和日本人孩子),在上述措施開始實施日期之前入境日本,可不用提供《確認書》和新冠肺炎核酸檢測證明。

出入國在留管理廳網址

http://www.moj.go.jp/hisho/kouhou/hisho06_00099.html

3.申請材料

(1)護照(需要提交粘貼有效再入國許可(包括視同再入國)的護照)

注)如果有效再入國許可粘貼在舊護照上,則新舊護照需要同時提交。

(2)在留資格卡

(3)再入國相關資料確認申請書

4.申請方法

有關該措施的申請,請通過日本駐華大使館指定的代辦機構辦理。

日本駐華大使館不受理任何個人的申請。

居住在日本駐華大使館管轄區域以外的申請人,請分別向各管轄區域的日本領事館諮詢。

5.所需時間

日本駐華大使館受理申請後,如果能發給,會依次通過代辦機構交付《確認書》。(注:《確認書》無法在申請當日發給。)

日本駐華大使館對有關《確認書》能否發給等問題一概不予答覆。

6.手續費

有關該措施,在日本駐華大使館的申請不需要手續費。但代理機構會收取代辦費,詳細情況請向代辦機構諮詢。

7.其他

通過該措施再次入境日本時,請注意以下幾點。

(1)再次入境日本時,需要出示日本駐華大使館發給的《確認書》,及出國前72小時以內在醫療機構接受檢測並取得的新冠肺炎核酸檢測證明(規定格式)。另外,不能使用該(規定格式)時,可用醫療機構製作的任意其他格式(必需全部用英文記載)來代替。

【檢測證明任意格式記載項目(以下內容全部需用英文記載)】

身份事項(姓名、護照號碼、國籍、出生年月日、性別)

新冠肺炎核酸檢測內容證明 (檢測手法(需要按照規定格式裏所規定的方式採樣檢體,和所規定的檢測方法進行檢測)、檢測結果、檢體取樣日期、檢測結果決定時間、檢測證明交付時間)

醫療機構的信息(醫療機構的名稱(或者醫師名)),醫療機構地址、醫療機構公章(或者醫師署名))

(2)入境日本時,需要把新冠肺炎核酸檢測證明的原件或者複印件與《確認書》同時出示給入境審查官。另外,出境時各航空公司也可能要求乘客出示新冠肺炎核酸檢測證明。

(3)在護照上粘貼的再入國許可有效期間內(“視同再入國許可”的情況下,最後一次出境日起一年以內且在留卡在有效期間內)入境日本。再次入境日本前請提前確認好個人的再入國許可是否在有效期間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