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區政府日前提出,公務員在試用期內參與非法公眾活動被捕,可被解僱。23日,香港特區政府政務司司長張建宗表示,香港國安法第六條要求所有公職人員包括公務員均須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不會縱容姑息公務員違法,而任何公務員的操守都不應引起公眾懷疑,公務員更絕不能參與任何非法活動。
張建宗23日發佈網絡日誌表示,政府對公務員的要求不僅限於工作表現、專業知識,同時也包括其行為操守。公務員必須奉公守法、盡忠職守、不偏不倚、政治中立,這些信念也是廣大市民對公務員的期望。
張建宗強調,所有新入職的公務員都需通過試用期,才能成為長期聘用的公務員。一直以來,部門及職系首長都有責任按照《公務員事務規例》的規定,以嚴格標準評核試用人員的工作表現和品行,確保只有在各方面均合適的人員才能通過試用。
最後,張建宗表示,在過去8個月,來自不同政府部門的同事一直努力不懈,在各自的崗位發揮高度專業和團隊合作的精神,特別是與醫護人員及所有前線人員並肩抗禦疫情。他衷心感謝公務員同事不辭勞苦,致力保障市民的健康,相信公務員同事們上下一心,精誠團結,以及全港市民同心抗疫,香港定能打贏這場抗疫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