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北京11月29日電 (記者 彭韻佳 沐鐵城) 為進一步加強基本醫保關係轉移接續管理,促進參保人員基本醫保待遇連續享受,國家醫保局辦公室與財政部辦公廳日前聯合印發《基本醫療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
辦法保障了跨統籌地區流動人員醫保權益,明確職工醫保和居民醫保參保人員因跨統籌地區就業、户籍或常住地變動,不得重複參保和重複享受待遇,並按照辦法中的有關規定辦理基本醫療保險關係轉移接續。
辦法還對轉移接續的待遇銜接作出明確規定,一是職工醫保參保人在轉移接續前中斷繳費3個月(含)以內的,可按轉入地規定補繳職工醫保費,繳費當月即可在轉入地按規定享受待遇,中斷期間的待遇可追溯享受;二是已連續2年(含)以上參保的,因就業等個人狀態變化在職工醫保和居民醫保間切換參保關係,中斷繳費3個月(含)以內的,可按轉入地規定補繳基本醫保費,繳費當月即可在轉入地按規定享受待遇,中斷期間的待遇可追溯享受;三是各統籌地區可根據自身情況,對中斷繳費3個月以上的,設置不超過6個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