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58同城員工因父親患癌申請內部愛心基金反被裁?

由 圖門耘 發佈於 綜合

4月26日,在58集團旗下房產事業部安居客市場策劃部工作的侯先生向記者爆料,稱自己自入職58同城以來,一直合規繳納公司內部“58愛心基金”,因父親身患肝癌晚期急需用錢,自己前去申請“58愛心基金”,但於4月25日被公司臨時通知解除勞動合同,導致自己未來將無法獲得58愛心基金的資助。

4月27日,58同城公關部工作人員對記者表示:“按照58愛心基金的相關規定,符合申請條件的員工需要在治療完成後提交全部材料進行申請。侯先生離職之後,愛心基金的資助流程是無法發起的。考慮到員工的家庭情況,我們正在協商人道主義扶助。”

當事人:入職後一直繳納“58愛心基金”,臨近申請資助被裁

4月26日,一位認證信息為“安居客市場策劃經理”的網友侯先生在職場社交平台發帖,稱自己是58同城員工,於2021年3月入職58集團旗下房產事業部安居客市場策劃部,入職時公司向他宣傳“58愛心基金”項目,每月只需付出10元捐款,公司將1:1追加捐款金額,當本人或直系親屬遇到困難時,可提供適當補貼。

侯先生稱,今年2月4日,侯先生父親查出肝癌症晚期,由於之前合規繳納了“58愛心基金”,所以侯先生向公司申請使用補貼。在臨近父親手術前夕,侯先生卻收到了裁員通知,要求其於4月25日離職,並且拒絕他使用基金的合理需求。

在侯先生髮給瀟湘晨報記者關於《58愛心基金常見問題》中,問題6明確寫到:加入“58愛心基金”滿6個月後可以申請資助。據侯先生介紹,自己在2021年3月份入職後,一直合規繳納58愛心基金,即每個月支付10元的捐款,公司1:1追加捐款金額,該基金在員工面臨重大疾病、重大事故、災害導致大額經濟支出的情況下,根據受助人實際情況進行資助。而侯先生也早已滿足其規定的“滿6個月後可以申請資助”的條件。

侯先生告訴瀟湘晨報記者:“我父親是在今年2月初查出患有肝癌晚期,我當月就向58愛心基金會提出資金申請,當時我的領導包括基金會領導都予以支持,告訴我等治療結束後,將全部材料統一上報給基金會,基金會再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資助。”

侯先生表示,父親將在5月份初進行一次手術,費用在10萬元左右。但在4月25日,公司人力資源部同事通知自己解除勞動合同,要求侯先生當天在“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上簽字,當天離職。在溝通過程中人力資源部的同事表示,願意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補償,侯先生對此表示異議。

員工質疑58愛心基金規定,58同城回應:可以協商人道主義扶助

侯先生認為,58同城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本來是理所應當,而他入職以來一直合規繳納“58愛心基金”,有權享用該基金的愛心福利,卻在父親即將手術時被逼當即離職,他無法理解。侯先生説:“公司強調的企業理念、企業精神是簡單可信,做人人信賴的生活服務平台,但在員工需要享用合法權益時,逼我簽下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契約精神何在?”

侯先生説:“按照相關規定,58愛心基金的資助範圍是已經加入58愛心基金的集團內部員工,以及這些員工的直系親屬。在我父親手術前被要求離職,我就不在愛心基金的資助範圍內,我父親也無法獲得愛心資助。”

4月27日,記者聯繫到58同城公關部工作人員,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按照58愛心基金的相關規定,符合申請條件的員工需要在治療完成後提交全部材料進行申請。侯先生離職之後,愛心基金的資助流程是無法發起的。考慮到員工的家庭情況,我們正在協商人道主義扶助。”

而針對為何要解除侯先生的勞動合同這一問題,工作人員回應:“是因為公司受疫情和經營環境的影響,做出的人員結構上的調整,公司已經按照勞動法相關規定,給予其經濟補償。”

對於該回應,侯先生並不接受,他強調:“誰能保證在治療過程中,不被公司單方面通知解除勞動合同呢?”

來源:瀟湘晨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