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檢監察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專業性強,在實際工作中,紀檢監察機關要強化精準思維,做到精準發現問題、精準把握政策、精準作出處置、精準推動解決,提高量紀執法的精準度。認錯態度、悔罪表現、改錯行為等是紀檢監察機關量紀量法的重要標準,但卻有一些人表面上説相信組織、依靠組織、配合組織,暗地裏卻和組織玩心眼、繞圈子、打埋伏、搞截留。對於那些借主動投案、認罪悔過之名,行對抗調查之實,妄圖逃脱紀法制裁的人和行為,要辨明真偽、精準處置。
具體而言,在實踐中要辨明以下幾種表現形式。一是辨明以退為進的假投案。有的在巡視、審計、專項檢查等工作開展之後,左打聽右打聽,生怕問題暴露;有的在紀檢監察機關查處案件過程中,聽到一點風聲,心裏糾結得很,不知道組織上有沒有掌握這樣或者那樣的線索;有的聽到特定關係人被組織找去談話,組織正在查閲相關材料,更是寢食不安,擔心哪天組織就會找上自己。在惶惶不可終日之時,不是當機立斷找到組織説清情況、交代問題,而是反覆算計、訂立同盟,甚至模擬演練之後,主動找到組織交代小問題,對大問題避而不談,這種投石問路的做法,實際上是抱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僥倖心理,以退為進假投案。
二是辨明避重就輕的假認罪。有的在向組織交代問題時,不是毫無保留、敞開心扉,而是抱着“言多必失”的想法,擠牙膏似的儘量少説、不説;有的“認小否大”,小毛病痛快承認,關鍵問題則打死不説;有的真話謊言交雜,故意把水搞混,誤導辦案;有的察言觀色,刺探虛實,看組織上掌握多少,避重就輕假認罪。
三是辨明外認內否的假悔過。有的在組織發現問題之後,不是反思自己,而是“過篩子”到底是誰舉報的;有的不是對照黨章黨規黨紀,對照初心使命,深挖思想根源,分析犯錯原因,主動認錯擔責,真誠悔過自新,而是“好漢不吃眼前虧”,應付了事寫悔過書,實際上根本沒有走心、用心;有的表面上配合審查調查、認罪悔過,但內心裏根本不服,移交司法後翻供不認,外認內否假悔過,枉費組織一片苦心。
究其原因:其一,僥倖心理作祟。無論是投石問路投案、察言觀色刺探,還是避重就輕交代、外認內否悔過,都説明其還抱有幻想、心存僥倖,自以為組織上尚未掌握其問題,不能洞悉其內心深處想法,自己演技高明能夠瞞天過海。其二,誤判形勢使然。誤判懲治腐敗的高壓態勢,低估紀檢監察機關查辦案件的決心和能力,堅持對特定關係人絕不説出去“承諾”的無限幻想,面對組織諱疾忌醫,躲躲閃閃,甚至負隅頑抗。其三,忠誠喪失所致。天下至德,莫大於忠。對黨忠誠最重要的表現就是向組織交心交底。面對組織本應講真話、説實情,真心誠意把自己交給組織審查評判,而不是製造假象,搞表演式投案、認罪、悔過。自以為手段高明,只不過是掩耳盜鈴、欲蓋彌彰,恰恰説明其對組織不信任、不忠誠、不老實,是表裏不一“兩面人”的典型行為。
面對假投案、假認罪、假悔過等行為,紀檢監察干部不但要敢於鬥爭,還要善於鬥爭,特別要在精準量紀執法上下功夫,讓假投案、假認罪、假悔過者現出原形、無處遁形。第一,要樹立鮮明導向。主動投案,僅僅是被認定為“自首”的前提,能否爭取到寬大處理,關鍵還要看其是否真坦白、對組織是否真老實,對於假投案、假坦白、不老實的,不但不能認定為“主動投案”,相反還要按照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處理,以有力的懲處堅決維護紀法權威。第二,要煉就一雙慧眼。對於主動投案、坦白悔過者,既看其投案時機又看其投案動機,既看其一時表現又看其前後乃至一直以來長期表現,既看個人涉案情況又看全部案情,綜合分析研判、作出處置,對違紀違法行為不枉不縱,使案件查處起到應有的懲治、警示、教育作用。第三,要精準有效處置。嚴格按照規定程序,發揚嚴實深細作風,深入查清事實真相,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黨紀法規為準繩,準確定性量紀,讓違規違紀違法犯罪者受到應有懲處。讓真投案、真認罪、真悔過者得到寬處理,讓假投案、假認罪、假悔過者受到嚴懲處,積極引導更多問題幹部拋棄僥倖心理、放下思想包袱,回到相信組織、主動交代的正確道路上來。(王健清)
原標題:準確辨別假投案假悔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