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職、免職!

8月14日晚,據江蘇省揚州市紀委監委通報,經揚州市委批准,揚州市和相關區紀檢監察機關對疫情防控不力問題進行調查,對有關黨員、幹部失職失責問題進行處理。通報如下:

趙國祥,揚州市衞健委黨委書記、主任,中醫藥管理局局長,履行疫情防控工作職責不力,對基層監管指導不到位,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政務降級處分。

丁明哲,邗江區政府副區長,履行疫情防控管理監督職責不力,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給予其政務降級處分。

葉浩,廣陵區政府黨組成員、副區長,履行疫情防控管理監督職責不力,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李彬,廣陵區衞健委主任,履行疫情防控工作職責不力,給予其政務撤職處分。

吳德裕,廣陵區灣頭鎮黨委書記、廣陵新城黨工委副書記,落實屬地疫情防控責任不力,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免去其灣頭鎮黨委書記、廣陵新城黨工委副書記職務。

李家奎,蜀岡-瘦西湖風景名勝區梅嶺街道黨工委書記,落實屬地疫情防控責任不力,給予其黨內警告處分。

陸春軍,邗江區雙橋街道黨工委副書記、辦事處主任,落實屬地疫情防控責任不力,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免去其街道黨工委副書記、辦事處主任職務。

姚義龍,蜀岡-瘦西湖風景名勝區梅嶺街道黨工委副書記、辦事處主任,落實屬地疫情防控責任不力,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張彬,揚州市公安局蜀岡-瘦西湖風景名勝區分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履行轄區內公共場所治安管理和疫情防控監督職責不力,對基層業務監管指導不到位,給予其政務記過處分。

黃玉春,揚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黨委委員、治安警察大隊大隊長,履行轄區內公共場所治安管理和疫情防控監督職責不力,對基層業務監管指導不到位,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嵇鵬程,揚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四季園派出所副所長,履行轄區內公共場所治安管理和疫情防控監督職責不力,給予其政務撤職處分。

湯亮亮,揚州市公安局蜀岡-瘦西湖風景名勝區分局梅嶺派出所副所長,履行轄區內公共場所治安管理和疫情防控監督職責不力,給予其政務記大過處分,免去其梅嶺派出所副所長職務。

據江蘇省衞健委8月14日通報,8月13日0-24時,江蘇新增本土確診病例18例(均為揚州市報告),1例為輕型,17例為普通型。以上病例均在定點醫院隔離治療。新增出院病例10例(本土確診病例8例,境外輸入確診病例2例)。解除醫學觀察的境外輸入無症狀感染者1例。

7月20日至今,全省累計報告本土確診病例778例(南京市235例,淮安市12例,揚州市528例,宿遷市3例)。累計出院本土確診病例49例。

據8月13日江蘇省紀委監委消息:經江蘇省委批准,江蘇省紀委監委對揚州市疫情防控不力問題進行調查,對有關黨員、幹部失職失責問題進行處理。

揚州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負責常務工作的副總指揮陳鍇竑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關於疫情防控決策部署不到位,履行疫情防控管理監督職責不力,給予其黨內警告處分。

揚州市副市長餘珽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關於疫情防控決策部署不到位,履行疫情防控管理監督職責不力,給予其政務記大過處分。

揚州市邗江區區委書記錢峯落實常態化疫情防控機制不到位,履行疫情防控管理監督職責不力,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免去其邗江區區委書記職務。

揚州市廣陵區區委書記朱勇落實常態化疫情防控機制不到位,履行疫情防控管理監督職責不力,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免去其廣陵區區委書記職務。

來源:政事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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