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依法管好用好醫保資金 《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5月1日正式實施

由 谷太枝 發佈於 綜合

央廣網北京2月20日消息(記者李欣)據中央廣播電視總枱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峯》報道,國務院新聞辦公室20日舉行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解讀日前下發的《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該《條例》將於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該《條例》將進一步規範基金使用行為,打擊騙保行為。

醫療保障基金是人民羣眾的“看病錢”“救命錢“,但由於醫療保障基金使用主體多、鏈條長、風險點多、監管難度大,欺詐騙保問題持續高發頻發。國家醫保局副局長施子海介紹,去年檢查了定點醫藥機構60餘萬家,一半以上存在基金使用問題。“去年,我們會同衞生健康部門在全面開展自查自糾基礎上,檢查了定點醫藥機構60餘萬家,連自查加檢查,共處理違法違規違約定點醫藥機構40餘萬家,也就是説,一半以上的定點醫藥機構不同程度存在基金使用方面的問題,去年追回醫保基金223.1億元。”

由於醫保基金使用鏈條長,涉及主體多,為防止人民羣眾的“救命錢”成為“唐僧肉”。施子海介紹,新發布的《條例》對基金使用相關主體的職責進行了明確,醫保行政部門、醫保經辦機構、定點醫藥機構以及參保人都要各盡其職,規範行為。“定點醫藥機構,這是我們最關鍵的一個主體,首先在管理層面,定點醫藥機構必須加強內部管理。其次,定點醫藥機構必須遵守有關行為規範,提供合理必要的醫藥服務。第三是在禁止欺詐騙保層面,為定點機構明確劃出了紅線,禁止其通過虛構醫藥服務、虛假就醫購藥、偽造變造有關資料等方式騙取醫保基金的支出。”

針對不同違法主體、不同違法行為和不同違法情形,《條例》分別設置了相應的法律責任,加大了對違法行為的懲戒力度。司法部立法三局局長王振江介紹,《條例》讓違法者付出更大的代價,進而引導和督促醫療保障基金的使用主體更好地做到合法合規。王振江説:“特別是對於騙保行為,設定了比較嚴厲的處罰,除規定責令退回、吊銷執業資格等處罰外,還規定了處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並針對定點醫藥機構協議管理的特點,規定了暫停涉及基金使用的醫藥服務及期限,以及解除服務協議等。對個人的違法行為,規定了責令改正、責令退回、暫停其3至12個月醫療費用聯網結算。對個人騙保的,與定點醫藥機構一樣,處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為騙取醫保基金,也有部分醫療機構存在過度醫療問題,施子海介紹,《條例》對於這一類的違規違法行為,也作出了明確的處罰規定。“我們將會同有關部門多措並舉,規範醫療服務行為,一方面,加強支付方式改革,讓醫療機構增強控制成本的內生動力;另一方面,加大綜合監管的力度,進一步規範醫療機構的醫療服務行為。”

近幾年,醫保詐騙也呈現高發多發態勢,一些定點醫藥機構大肆騙保,一批不法分子倒賣藥品騙保牟利。僅2020年,全國公安機關就偵辦此類案件1396起,抓獲犯罪嫌疑人1082名,追繳醫保基金4億多元。公安部刑事偵查局政委秦運彪介紹,下一步,公安機關將會同醫療保障部門,部署開展打擊欺詐騙保專項整治行動,集中打擊整治各類醫保詐騙犯罪。“強化聯動打擊。嚴格按照《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認真履行公安機關職能,加強部門協作配合,增強打擊醫保詐騙犯罪整體合力,形成快偵快破、嚴打高壓態勢。對各類醫保詐騙案件深入分析研判,及時發現隱患漏洞,通報有關部門完善監管機制,加強源頭防範,最大限度預防減少此類案件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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