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泰安市人民政府網站發佈泰安市司法局關於《泰安市人民政府關於禁採、禁售、禁存、禁運泰山石的通告(草案徵求意見稿)》徵求意見建議的公告。泰山石的保護再次引發熱議,一直以來,山東省和泰安市持續從法律和技術層面發力,保護好瑰寶泰山石。
線上售賣泰山石將被重罰
此次徵集意見建議的意見稿擬規定禁止盜採泰山石;禁止撿拾帶離泰山石。泰山風景名勝區內盜採泰山石的,由泰山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恢復原狀,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五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在泰山風景名勝區內撿拾帶離山石的,由泰山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同時全面禁止線上線下銷售泰山石或者假借“泰山石”名義銷售奇石。對銷售泰山石或者假借“泰山石”名義銷售奇石的經營場所依法予以關閉取締。銷售盜採的泰山石的,由泰山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或者有關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收購、銷售泰山石的,由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沒收泰山石和違法所得,並處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對通過網絡銷售泰山石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制止和查處,約談網絡交易經營者、平台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並責令網絡交易經營者限期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同時,引導鼓勵泰山石持有人捐獻泰山石到指定觀賞區、禁止運輸、寄遞泰山石和假冒“泰山石”等方面做了規定。
健全法律、制度 保護泰山石安全
泰山奇石交易發端於20世紀80年代,因為“穩如泰山”“石來運轉”等民間説法的流行,泰山石交易紅火。從90年代開始,形成了一條“盜採、經營、運輸”的非法產業鏈。
作為泰山自然和文化遺產的重要組成部分,泰山石不可再生,山東省和泰安市從法律和制度層面持續發力,打贏保護泰山石這場“硬仗”。
2000年,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泰山風景名勝區保護管理條例》,明確規定嚴禁在泰山風景名勝區內從事開山、採石、挖土、取沙、殯葬活動。這一法規在2000年通過後的第三次修正,進一步細化了對泰山石、泰山文物等風景名勝資源的保護措施。
2018年12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泰山風景名勝區生態保護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泰安市人民政府發佈關於禁止開採泰山石的通告。
2019年4月1日,泰安市關閉取締了所有大型石頭存放和交易場所,對大型泰山奇石依法封存,但是小型石頭依然活躍。
2019年10月,泰安市發佈通告,在泰安市轄區內,全面禁止線上線下銷售泰山石和假借“泰山石”名義銷售奇石。12月10日,泰安市再次發佈了關閉取締小型泰山奇石交易場所的通告。至此,泰山奇石交易成為歷史。
2020年11月27日,山東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決定,對《泰山風景名勝區保護管理條例》作出修改,明確“禁止盜採、銷售泰山石”,根據這一條款,今後凡是在泰山風景名勝區盜採的泰山石,無論在哪裏銷售一律禁止。
目前,泰山石保護從法律和制度方面上了緊箍咒,取得了良好效果。
安置泰山石建成新景區 將於今年開發
針對新修訂的《泰山風景名勝區保護管理條例》,泰安市繼續通過加強聯合執法、公佈舉報電話、安裝監控探頭和技術手段等一系列措施,從源頭上杜絕私採濫挖違法行為的發生,引導進入景區的市民和遊客注意文明舉止,愛護泰山石,共同投入到保護泰山石資源的事業中來。
在盜採全面杜絕、市場全數關閉、運輸全面禁止的基礎上,現階段,封存大型石頭投入政府主導的公益項目建設正在加快推進。從關閉取締大型石頭存放和交易場所啓動,泰安市加強泰山石保護暨關閉取締大型石頭存放和交易場所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公安、自然資源和規劃、交通運輸、審計等部門,持續加強組織協調、流程監管,各區政府、泰安旅遊經濟開發區管委積極落實主體責任,密切配合,共同推進大型石頭吊裝運輸工作安全、有序、高效開展。佔地面積500畝的石敢當文化旅遊區項目已經安置眾多大型泰山石,其他配套設施正加班加點建設,計劃今年開園。項目建成後,既可以解決已封存泰山石的集中存放和後續利用問題,又可強化泰安旅遊資源優勢,還可以為泰安市民提供休閒娛樂的新去處,實現多贏發展。
(大眾網•海報新聞記者 叢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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