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保碾壓員工遺體 過程簡直喪心病狂

  騙保碾壓員工遺體,過程簡直喪心病狂,原本因意外而死亡,沒想到老闆竟動起了歪主意,碾壓已經死去的屍體,只是為了騙保。

      園林公司老闆和兩名員工一起卸玻璃時,重達750公斤的巨型玻璃傾倒,將一名員工砸死。事發後,公司老闆偽造車禍現場想騙保。

騙保碾壓員工遺體 過程簡直喪心病狂

  近日,記者從三峽壩區人民法院獲悉:男子黃某因重大責任事故和保險詐騙罪,獲刑2年。

  意外卸載玻璃時,員工被砸死

  2015年1月26日,農曆臘月初七。當天傍晚,某園林公司老闆黃某開着公司的一輛起重運輸車,將一批巨型裝飾玻璃從高新區某工地運回公司。車上還有公司員工覃某、杜某兩人。

  車輛抵達位於高新區某酒店內的公司所在地時,已是晚上8點左右,室外寒風刺骨,黃某指揮並帶領兩名員工開始卸載玻璃。這批玻璃是巨型夾膠鋼化玻璃,每塊重達150公斤。起初,三人準備將玻璃一塊塊卸下來,後來,為了節約時間,決定用繩子一次性套住5塊玻璃,再用吊機往下吊。

  卸載時,黃某和覃某站在兩端捆綁,杜某站在中間扶着玻璃,黃某這邊已捆好,覃某仍在捆綁中。就在這時,意外發生了:5塊玻璃突然傾倒,砸在了杜某身上。“完了!完了!”慌亂中,黃某和覃某試圖將玻璃抬起,怎奈玻璃太重,根本紋絲不動。隨後,黃某操作起重運輸車,用車載吊裝工具將玻璃一塊塊吊起。玻璃全部吊起後,躺在地上的杜某已沒有了鼻息和脈搏。

  騙保偽造車禍現場,報警稱撞死人

  出了這麼大的事,黃某和覃某被嚇得不輕。呆愣片刻後,黃某開始思考:怎麼處理?“死人了,我很怕承擔責任。”事後,黃某在接受警方調查時稱,“我的車有保險,於是想到將杜某的死亡偽造成車禍現場,保險公司能賠點錢,我的責任也小點。”

  隨後,黃某沒和覃某商量,只讓覃某將現場的玻璃碎碴清掃乾淨,他則將杜某的遺體移到車後方,並開車往後倒,倒了一小段距離後,黃某下車觀察,發現車輛已經壓到了杜某頭部,隨即將車稍往前牽了一點,然後開始聯繫家人朋友,稱出了大事。

  與此同時,黃某想到自己沒有駕駛起重運輸車的駕照,又給運輸車司機、公司員工董某打電話,讓他把駕照拿好,速來公司。董某趕到現場後,黃某告訴他,自己開車撞了人,但沒有合格駕照,保險公司估計不會理賠,希望董某能幫其“頂一下”。董某當場拒絕並離開,“這出了人命的事,絕對不行。”

  找人“頂一下”未果,黃某撥打了保險公司電話,稱自己開車撞了人。保險公司工作人員羅某隨即與黃某取得聯繫。“感覺他當時電話裏情緒還算相對穩定,我瞭解基本情況後告訴他,這麼大的事故,需要先報交警。我們會有專門工作人員與其對接。”昨日,羅某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後來黃某就再沒有跟保險公司聯繫。直到2天后,警方讓其去參與調查時,他才知道事情真相。

  當晚11時許,黃某在朋友勸説下撥打110報警,表示自己撞死了人。當晚,在接受警方詢問時,黃某表示,是自己開車不慎撞死了杜某。次日,警方找來覃某瞭解情況,覃某如實講述了當晚情況。黃某方知無法隱瞞,將真相和盤托出。

  獲刑兩罪並罰,被判2年徒刑

  黃某在接受警方調查時,對自己的行為追悔莫及:“我當時真是嚇蒙了,現在感到非常對不起死者和死者的家屬,也對不起自己的良心。”

  法醫鑑定證實:死者杜某胸部嚴重損傷,造成失血性休克,短時間內致急性呼吸循環功能衰竭死亡,屬於致命傷,符合巨型玻璃砸傷的特性。

  事故發生後,該園林公司向被害人家屬賠償83萬元,取得了被害人家屬諒解。而在事發當晚,接到黃某報險後,保險公司也已完成系統自動立案,估計賠付金額為23.8萬元。

  三峽壩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黃某在組織他人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規定,發生一人死亡的重大傷亡事故,其行為已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黃某作為公司法人代表,為轉嫁對死者的賠償,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情節嚴重,公司的行為構成保險詐騙罪;黃某的行為亦構成保險詐騙罪。黃某一人犯數罪,應數罪併罰。由於保險詐騙犯罪未遂,可減輕處罰。黃某歸案後能如實供述全部犯罪事實,積極賠償被害人親屬經濟損失並取得諒解,均可從輕處罰。

  最終,法院判決:該園林公司犯保險詐騙罪,判處罰金5萬元。黃某犯重大責任事故罪,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犯保險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年。

版權聲明:本文源自 網絡, 於,由 楠木軒 整理發佈,共 1938 字。

轉載請註明: 騙保碾壓員工遺體 過程簡直喪心病狂 - 楠木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