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起訴Swatch,複雜過程讓人目瞪口呆,在上週,瑞士聯邦行政法院即將宣判蘋果起訴Swatch使用“Tick different”商標,涉及盜用蘋果的“Think different”口號的案件。為贏得案件蘋果需證明至少50%的消費者會將“Tick different”與蘋果的“Think different”聯繫起來。
蘋果起訴Swatch 複雜過程讓人目瞪口呆
蘋果由蘇黎世法律事務所Lenz & Staehelin代表,Swatch的CEO則認為其“Tick Different”與蘋果沒有關聯,Swatch在80年代的廣告活動中就使用過“Always different, always new.”的語句,這才是其使用“Tick Different”商標的由來。
而且在商標的問題上,Swatch和蘋果似乎向來都不是那麼合得來,2014年5月份的時候,Swatch表示反對蘋果在很多國家使用iWatch這麼個名字,因為聽起來跟他們自家的“iSwatch”很像。
蘋果起訴Swatch 複雜過程讓人目瞪口呆
最後蘋果還是沒有用iWatch,不知道是不是跟Swatch也有那麼點關係,雖説Swatch也公開表示過不會因為這種事把蘋果推上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