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8月31日電 (記者 李曉喻)中國商務部31日公佈《外商投資企業投訴工作辦法》,規定外企可以投訴中國投資環境存在的問題和不當行政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對此打擊報復。
根據《辦法》,今後外商投資企業、外國投資者可以投訴的事項包括兩大類,一是認為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申請投訴工作機構協調解決;二是可以反映投資環境方面存在的問題,建議完善有關政策措施。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對此壓制或者打擊報復。
《辦法》規定,投訴工作機構應當在受理投訴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辦結受理的投訴事項。如果涉及部門多、情況複雜的投訴事項,可以適當延長處理期限。在投訴處理過程中,投訴工作機構應當保護投訴人的商業秘密、保密商務信息和個人隱私。
中國商務部外資司司長宗長青在當天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透露,《辦法》體現了不少外國機構和企業的訴求。例如,不得壓制或打擊報復投訴人的相關規定,是根據日中投資促進機構等提出的加大保護投訴人權益的建議作出的;地方投訴工作機構應受理本地區投訴事項的相關規定,則是針對戴姆勒公司等外企提出的明確地方投訴規則的建議作出的。
商務部條法司副司長蔣成華説,與現行規定相比,新出台的《辦法》投訴事項更全面,對投訴人的權益保護也更有力。
這一新規將自今年10月1日起實施。宗長青稱,這將進一步優化外商投資環境,穩定外商對華投資預期和信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