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三令五申禁止捕食野生動物
但就是攔不住有人鬼迷心竅
為了打“野味”,滿足口腹之慾
竟然有人在家偷偷製造槍支
等待他們的將是法律的制裁
近日,贛州市南康區公安局龍回派出所在工作中發現轄區有人涉嫌非法制造槍支。經過前期的摸排調查,待時機成熟後,龍回派出所聯合刑偵大隊在龍回鎮布控,先後將犯罪嫌疑人曹某某(27歲,南康人)、林某某(34歲,南康人)、王某某(57歲,贛縣人)抓捕歸案,並在其各自住處繳獲了三支自制槍支、子彈若干。
經查,犯罪嫌疑人曹某某等人自2018年12月開始,從網絡購買相關零配件,通過自學和研究,邊實驗邊改進,最後將槍支組裝成功。據犯罪嫌疑人各自交代,他們將槍支組裝成功以後,曾到野外打獵,但是由於自裝的槍支並不安全,曾出現過炸膛等問題。
經贛州市公安司法鑑定中心鑑定,查獲的三把槍支都系以火藥為動力發射彈丸的槍支,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所規定的槍支。
由於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之規定,犯罪嫌疑人曹某某等三人因涉嫌非法制造槍支罪,於2020年8月25日被南康區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當中。
警方提醒廣大市民
槍支屬於管制類物品
嚴禁公民個人購買、使用、持有
認定標準
以下三種情況均認定為槍支:
1、凡是制式槍支、彈藥,無論是否能夠完成擊發動作,一律認定為槍支、彈藥。
2、凡是能發射制式彈藥的非制式槍支(包括自制、改制槍支),一律認定為槍支。對能夠裝填制式彈藥,但因缺少個別零件或鏽蝕不能完成擊發,經加裝相關零件或除鏽後能夠發射制式彈藥的非制式槍支,一律認定為槍支。
3、對不能發射制式彈藥的非制式槍支,按照《槍支致傷力的法庭科學鑑定判據》規定,當所發射彈丸的槍口比動能大於等於1.8焦耳/平方釐米時,一律認定為槍支。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二十五條【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罪、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危險物質罪】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一百二十八條【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罪、非法出租、出借槍支罪】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三十二條 非法攜帶槍支、彈藥或者弩、匕首等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的,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非法攜帶槍支、彈藥或者弩、匕首等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如因歷史原因家中存有槍支的
應及時向公安機關上繳
否則將會涉嫌非法持有槍支
情節嚴重或入刑
警方將持續保持對涉槍涉爆
違法犯罪行為的高壓嚴打態勢
全力維護公共安全和社會穩定
如果您發現有人制造、販賣
或者持有槍支彈藥
請直接撥打110進行舉報
來源:贛州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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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江西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