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某夫妻倆因為工作繁忙,就僱傭了保姆李華來照顧不到 2 週歲的兒子遙遙 。誰也沒想到,這個保姆居然經常打孩子,甚至會放任遙遙喝馬桶裏的水。 張某夫妻倆通過監控看到這些十分憤怒,決定報警。8 月 13 日,記者從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瞭解到此案。 照顧兒子的保姆原來是“壞人 ”
2019 年 3 月 16 日,張某夫妻倆經中介介紹,僱傭住家保姆李華負責照顧遙遙、做飯、洗衣服、打掃衞生等。雙方簽訂《協議書》,其中對工資、休息時間進行約定,並強調要求李華對小孩安全第一。2019 年 4 月 26 日,李華與張某結清工資後離開。張某夫妻倆查看家中監控錄像,發現保姆對兒子的毆打行為,迅速報案稱李華虐待遙遙。
2019 年 4 月 29 日,公安機關對李華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查明李華對自己照看的男童遙遙多次擊打其臀部、手部、腳部,決定對李華行政拘留 13 日並處罰款 500 元。
家長向保姆索賠精神損害撫慰金10萬元
2019 年 4 月 26 日,遙遙被父母送到兒童醫院就診,診斷為毆打傷。2019 年 5 月 8 日,遙遙在醫院做了頭顱平掃檢查,報告單載明遙遙頭顱 MRI 平掃未見明顯異常。隨後遙遙做了眼、耳、鼻、腦電圖等檢查,未發現異常。遙遙的父母共支出門診醫療費 2039.6 元。
遙遙的父母將保姆李華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決:李華支付醫療費 2760.8 元、交通費 272.2 元、護理費 6384 元,並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 10 萬元。一審法院判決:李華賠償遙遙醫療費 2039.6 元、交通費 253.9 元,合計 2293.5 元;駁回遙遙的其他訴訟請求。遙遙的父母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南京中院。
二審判決支持精神損害撫慰金 1 萬元
南京中院查明,李華在 2019 年 4 月 28 日接受公安機關詢問時陳述:" 我也講過奶奶打死你這類的氣話,都是為了嚇嚇小孩子的。"
遙遙的母親在接受公安機關詢問時陳述:" 我們發現小孩情緒現在也不穩定,老是説‘不要不要’。"
根據遙遙父母提供的家中監控視頻顯示:遙遙嬉戲、飲用馬桶中水,李華對遙遙的屁股、腳部、雙手進行多次擊打。
" 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倡導‘友善’這一公民基本道德規範,體現的是人與人之間的善良友好。李華作為保姆看護的對象是年幼無生活能力的幼兒,應當秉承友善之心,保護和照顧遙遙。" 承辦法官李明偉説:" 根據監控視頻能夠反映的短短兩天內,李華就對遙遙進行頻繁的擊打,超出了對嬰幼兒這一特殊年齡段兒童採取管教方式的合理限度,對遙遙身心的健康成長帶來負面影響 ,她的行為有違保姆的職責,有違我國對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護的法律規範,更有違友善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南京中院經審理後判決,撤銷一審判決;李華賠付遙遙醫療費、交通費 2293.5 元,精神損害撫慰金 1 萬元;駁回遙遙的其他訴訟請求。
法官:
保姆雖受到公安部門處理
不能免除民事責任
李明偉表示,李華作為到遙遙家中工作不久的保姆,並沒有和遙遙家人形成長期的親密關係。在雙方簽訂的協議中照看 " 安全 " 為第一條內容,也並未被遙遙的父母賦予懲戒權。遙遙在遭受李華擊打時,未滿 2 週歲,尚屬嬰幼兒期,該年齡段嬰幼兒身心均處於發育的敏感期,遭受暴力易對其身心發展造成不可逆的負面影響。 同時,李華作為保姆致使年幼無知的遙遙多次嬉戲、飲用馬桶中的水,危及遙遙的健康,這本身就是看管不力的表現。
李明偉表示,公安機關對李華的處罰,也説明李華行為的嚴重性。雖然李華受到公安部門的處理,但並不因此免除她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為體現對李華上述行為的負面評價及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法院綜合李華對遙遙侵害頻率、遙遙受到侵害時的年齡、以及未盡職履行看護義務造成的後果,認定李華應支付遙遙精神損害撫慰金數額為 1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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