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話題:你擔心延遲退休,有人提前退休收入還更高2015.12.21日
“延遲退休”議題又再次撩起公眾的神經。近日,一份名為《人社部漸進式延遲退休年齡時間表》的文章在微信朋友圈內熱傳。雖然該表被人社部官員證偽,但可以讀出公眾對此話題的“焦慮”。而就在普通民眾擔心“當延遲退休後,在兩鬢斑白前,我們怎麼辦”時,有一些人卻能逆勢而行——不僅不延退,反而提前退。
公職人員、國企職工提前退休的現象,説來並不罕見
就在官方不斷論證延遲退休必要性時,各地卻普遍存在提前退休現象
延遲退休是當前最受爭議的公共議題之一,從2004年被提出,反對聲一直未斷,但人社部亦多次表示延遲退休政策將推行。而就在官方不斷論證延遲退休必要性時,各地卻普遍存在提前退休現象。
根據我國現行規定,男性60歲退休,女性分為兩種情況,女幹部和科技人員55歲退休,女工人50歲退休。而發改委就業和收入分配改革司近日的調研結果顯示,在有的地方特別是地市一級,出現了退休年齡54歲現象,有地方政府還鼓勵提前退休。人社部社會保障研究所所長金維剛前不久則披露,當前“未老先退”問題特別突出,有的地區提前退休的人員佔到當年退休人員的30%。
民間的調研數據更加觸目驚心。2014年中國青年報社會調查中心對19289人進行的民調顯示,92.0%受訪者坦言自己身邊“提前退休”、“提前離崗”現象較多。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楊燕綏教授調研也發現,某人口大省提前退休的比例竟達17%,數據觸目驚心。
這些“逆勢而行”者主要是公職人員、國企職工
在上述中青報關於提前退休的民調中,從單位性質來講,受訪者認為提前退休和離崗現象多發的單位依次是:行政單位(51.9%)、事業單位(25.1%)、國企(19.8%)、私企(1.6%)、外企(0.5%)。
而從不斷爆出的新聞來看,公職人員、國企職工提前退休的現象,確實很普遍。2013年11月,河北黃驊市科級副科級幹部提前離崗休養提高三級工資事件,引發輿論譁然。事實上,在河南、北京、安徽等很多地區的企事業單位和行政機關,都存在不到退休年齡提前退休的情況。而在一些效益好的大型國有企業,提前退休情況更加普遍。
雖然引發輿論普遍不滿,“早退休”其實是有美好初衷
在廣大人羣擔心“當延遲退休後,在兩鬢斑白前,我們怎麼辦”時,公職人員、國企職工提前退休的現象自然引發輿論普遍不滿。但其實,“早退休”制度並非天然不合理,中央是允許符合條件的人員提前退休。
在國家的現行政策裏,確有規定特殊工種、相關工齡已滿等法定情況可提前退休。根據國務院頒發的《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和《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從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以下簡稱特殊工種),男年滿55週歲,女年滿45週歲,連續工齡滿10年的,應該退休。除此之外,因工緻殘、失去勞動能力的,也在可提前退休之列。
在國家的現行政策裏,確有規定特殊工種、相關工齡已滿等法定情況可提前退休
為國企改革和機構改革配套的提前退休,也是可以理解的。上世紀90年代以來我國着力推進國有企業、黨政機構和行政體制改革,大量人員因為機構精簡、撤併而富餘,安置的途徑之一便是提前退休。最突出的便是1998年國務院機構改革,大量的中央機關和部委局工作人員提前退休,而且多數增加了工資或待遇。去年的前舟山大部制改革後,也有100多名幹部將按規定提前退休。並且,對於一些知識結構老化、嚴重不能適應現代公共治理形勢的公職人員,讓其提前退休,某種程度上也是於國於民有利。
但在實際操作層面,“早退休”制度卻屢屢被鑽空子
沒關係的滿足條件不能退,有關係的不滿足條件也能退
儘管中央對提前退休原則做了規定,到了一些地方,在錯綜複雜的利益關係下,就變成沒關係的滿足條件不能退,有關係的不滿足條件也能退。
就拿失去勞動能力來説,按照規定,因工、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可以提前退休或病退。在實踐操作中,由申請人向所在區、縣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申請鑑定,該部門組織勞動能力鑑定專家給申請人進行相關鑑定。鑑定的依據是國家標準和當事人傷病的客觀表現,但是鑑定結論的作出者是醫學鑑定專家,且審批的權利也掌握在各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手中。如此一來,就有很多暗箱操作的空間,“有關係的,可以直接搞個病退。沒關係的,真病了也不能退。”廣西桂西地區一位旅遊局局長如此告訴《南風窗》記者。在湖北襄陽,一個號稱哥哥當勞動局副局長的騙子,短短3個月就騙了10多個人20餘萬元,其招數只有一個:可以幫辦提前退休。
雖然滿足條件,高齡的環衞工人常常難以提前退休
於是,當一些官員有更好的謀生渠道或下海經商等,他們完全可以通過此途徑辦個提前退休,不僅可以搞第二產業,還確保自己在退休時有保障。
人社部社保研究所原所長何平也注意到這種情況,其在2013年底清華大學舉行的一個學術討論會上明確表示,“在一些場合,提前退休成了尋租腐敗的沃土,地方官員掌管審批提前退休的權力,藉此從中牟利,助長了養老領域的搭便車行為。”
有些地方、部門為“騰位子”等鼓勵提前退休,甚至給先退者漲工資和級別
“早退休”現象某種程度上還與 “潛規則”有關。因為升遷和年齡有很大關係,過了一定的年齡就很少被考慮提拔了。如此一來,一些機關事業和國企的“老人”工作便可能沒有那麼賣力,而另一方面,除了想做事要依靠新生力量,有的地方領導還需要借重新提拔幹部來平衡上下關係,搞人情交易,但編制管控很嚴格,老的佔着編制不幹活,新人無法招進來。
為“騰位子”,很多地方、部門鼓勵上年紀的公職人員和國企人員提前退休或退居二線,甚至給先退者漲工資和級別。以國企為例,部分國企在建立養老金制度外,還有企業年金,這對退休之後的收入形成了補充。在一個 “退休以後生活水平較之退休以前是什麼樣的狀況”的調研項目中:其中保持原來的生活水平不下降,這些人在調查裏佔了大部分,基本保持達到70%。生活水平下降很大將近10%。該調查甚至指出,“生活水平有所提高、甚至提高很多,這兩部分達到了將近20%。”
部分國企還出現了退休後退休金比退休前收入還高的情況
儘快規範提前退休和提前離崗的不正常現象,否則後果堪憂
保障符合條件的職工提前退休十分必要,可現在,一方面要延遲退休,另一方面又讓大量的公職人員、國企職工鑽空子提前退休,待遇還不受影響,這類提前退休橫行,只會增加民眾的受損感、加劇不公。剛重要的是,在不符合提前退休條件的情況下通過虛假手續、特殊關係得以提前退休,大多隱藏着腐敗。
要規範這類提前退休的不正常現象,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嚴格執行提前退行的審批監管,不給公職人員鑽制度漏洞的機會當然是應有之義。除此之外,也要清理地方鼓勵提前離崗的“土政策”,即使是大部制改革精簡下來的人,是不是一定就要退休?能不能內部消化掉?要知道許多部門一邊裁人一邊卻僱着大量的臨時工作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