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假條探親假缺失 最不忍拒絕的請假背後驚人真相
請假條探親假缺失 最不忍拒絕的請假背後驚人真相
“最不忍拒絕的請假條”背後是探親假缺失
今天下午,網上出現了一張影響力不亞於這個辭職信的請假條,但看完之後給人帶來的只有心酸。據@中國交通報的報道,朋友圈裏出現了一張令人唏噓不已的請假條:假條內容是“快忘了老公長啥樣了,我想去看看”。
前有“最有情懷的辭職信”,今有“最不忍拒絕的請假條”,一個讓人充滿敬佩,自嘆弗如;另一個卻讓人無奈,讓人思考。兩地分居的夫妻,因為工作原因奉獻了多少,而其應該享有的休息休假權、探親權又是否得到了應有的保證?
我們很容易就能看到這位請假人休息休假權的現實使用情況:老公長什麼樣都快忘記了。夫妻雙方得有多長時間沒有在一起可想而知。雖然不排除請假人用言的誇張成分,但至少,其個人較長時間沒有與丈夫相聚是一個不爭的事實。這必然牽涉到探親假的落實問題。
據《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國有企業職工等享有每年30天的探望異地配偶的假期。然而,探親假作為一種職工基本權利,長期以來,一直沉睡在文件當中,甚至時有被遺忘的事實,正是“老公長什麼樣都快忘記”的最根本原因。
當然,從職工和單位開展工作的需要,一些單位,特別像是施工類企業來説,一項大的工程,動輒一二年甚至七八年的工程不在少數,不少職工因此撇家舍親奮戰在外,“奉獻青春獻老公”,他們的奉獻精神應該學習,但他們的權益也應該得到切切實實的尊重。
對於這封“最不忍拒絕的請假條”,於情於法都應該得到批准。批准之後,請假者自可高高興興地不遠千里與老公團聚。但是,那些有着同樣類似情況的職工,又該如何實現自己的探親權呢?顯然,這個問題,不僅需要職工自身及時提出,更重要的是,作為用人單位,以及勞動監察部門,多一份自覺,多一份責任,加強對用人單位探親權等落實情況的監督才對。
與探親假相似,那些國有單位、非國有單位、非事業單位、企業等的職工,其應享有的帶薪年休假制度,同樣面臨着“制度很豐滿、執行很骨感”的現實。
“最不忍拒絕的請假條”,戳中了我們的淚點,也戳中了職工探親權的痛點。何時能夠真正維護好職工應有的權益,真的是任重而道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