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都對你那麼好了,為什麼還要籤婚前協議呢?」
最近,跟男友談了 9 年戀愛的同事阿昕,第一次向男友提出了簽訂婚前協議的想法。儘管他們的感情十分美好,但男友對這件看起來會“傷感情”的事,表示不解。
其實,不僅是阿昕的男朋友有這些疑問。這段時間,編輯部的我們,也一直在討論婚前協議存在的必要。
在我們的固有印象裏,簽訂婚前協議的人好像只分兩種:
或許是極度沒有安全感的人;
或許就是太有錢的人。
事實真的如我們所想嗎?婚前協議,又是否能保障一段關係所帶來的各種結果?
上週發起了這個話題的討論後,我們尋找到了 3 位值得分享經歷跟觀點的女生。
有人曾想要簽訂婚前協議,有人已經簽了婚前協議,也有人真正地被婚前協議保護過。
也希望今晚的故事,可以帶來不一樣的感受與見解。
*在正文開始之前,我們想先向你介紹一下「婚前協議」的定義。
「婚前協議」通常是指要結婚的男女雙方為了婚姻而簽訂的約束婚內生活及婚後財產分配的協議。
簡單來説,這是一種在結婚前簽訂的書面協議。本質上,婚前協議更像一種合同,有無具體效力,也需要經過法院判斷。通常情況下,婚前協議保障的不是感情,而主要是利益。
簽訂婚前協議的過程可分為兩步:首先,要在法律框架下擬定具體內容,如果涉及個人婚前財產,則需要去做婚前財產公證。
和男朋友聊婚前協議,
也許你可以這樣開口。
對一些情侶來説,討論是否要籤婚前協議難免會有壓力。這個突兀的話題,也總會給對方帶來自己不被信任的困惑。
和男友提出要籤婚前協議的那天,阿昕的男友很不解:
「難道我有哪裏做得還不夠好嗎?為什麼還是不能讓你放心結婚呢?」
意識到男友抗拒的情緒後,阿昕結束了討論。但晚上,男友又問起這件事,他想要知道阿昕對此的真實想法。
她坦誠地告訴男友,自己看到了一則孕婦被丈夫推下懸崖的社會新聞。如果要籤婚前協議,她打算把財產的分配、家暴、出軌這樣的內容考慮進去。
男友還是有點疑惑,也不知道這種擔憂的出處是何。
但在阿昕看來,踏入婚姻之前安全感的缺失,更多的是來源於對未來的不可控。
她想列入條款的內容並不針對男友,只是想要對女生最容易受傷的可能,去做一個具有法律效力的踏實保障。
“這無關感情和信任,只是能想到未來可能會有這種情況發生,如果我們提前做好準備,是不是會輕鬆很多?” 她對男友説。
那天晚上的溝通結果是,男友決定去找相熟的律師朋友,認真地做一次諮詢。
律師朋友告訴他們,出軌和家暴,是很難取證的,婚前協議更能保障的是雙方的財產利益。根據他們的經濟情況,律師也建議婚後再做財產公證,簽訂協議。
最後,他們聽取了專業建議。
從中學起,他們在一起的第 9 年領了證。從戀愛過渡到婚姻的新階段,也許很多人會覺得,理性、義務與利益都不應該出現在純粹的感情裏。
但通過這次的溝通,阿昕對兩個人的關係,有了新理解:
“過於理性的態度看婚姻,是會讓人感覺不到幸福的。我覺得可以做到義務、感情、保障的共存。”
也有人在婚前協議裏添加了,
「解釋權由女方定義」的説明。
在採訪的女生裏,M 是通過婚前協議來解決自己恐婚問題的人。
她籤的婚前協議,傾向的則是更具體的方向: 「該如何保障身為女性的自己,在婚姻裏的其他權益?」
回到領結婚證的那天下午,M 從一家打印店走出來。
她拿着剛打印好的婚前協議書,走向了等在民政局門口的男友。簽字時,男友的手激動到微微發抖。簽完字,他們趕在 5 點半之前,領了結婚證。
M 學過法,婚前協議書是她自己起草的。除去了財產的分配,M 列出了詳盡的利益保障條款和相應的懲罰條款。
她和丈夫在婚前約好,如果不籤婚前協議,就不結婚。而 M 也和丈夫説過,“我之所以願意結婚,是因為你願意對我付出承諾,並被法律見證。”
起草協議時,她如實告知過丈夫裏面會有什麼內容。丈夫説,“我知道你會把自己保護得很好,我簽了,也是對你負責。”
在 M 看來,女性爭取話語權的前提,就是學會保障自己原本應有的權益。
“大家一起 Join the game,就要 Follow the rules。” M 説。
現在,M 和丈夫結婚已經半年。提及婚後生活,她的聲音輕快,“我們很開心呀。”
她説,丈夫對她的好,並不是出自協議帶來的約束。
但她也一直記得丈夫當初説的: “如果你真的愛一個人,你會希望她得到她的最大保障。”
婚前協議真正起作用的時候,
是在婚姻結束後。
在這次的採訪裏,不少簽過婚前協議的人都説過類似的一句話:
婚前協議真正起作用的時候,是在婚姻結束後。
“幸好當初簽了婚前協議。” 有過一次離婚經歷的白羊這麼對我説。
婚前,白羊和前夫一起買房。房產證上寫男方的名字,首付雙方平分。為了證明這套房是共同財產,白羊提出了簽訂婚前協議的建議。
簽字當天,律師提醒他們最好去做公證,但前夫以“沒必要”為由,拒絕了。
她沒想過的結果是,在訴訟離婚時,前夫拒絕承認房子由雙方共同購入。
因為沒有轉賬記錄作為證據,也沒有財產公證,最後法官的判決,是根據婚前協議,把首付出的一半費用還給了白羊。
但房子在期間升值的部分,白羊沒有得到。
律師告訴她,對於轉賬應該留心留下證據,包括首付時的轉賬記錄,哪怕是微信轉賬的截圖也是可以做證據的,銀行轉賬也應當留下回執單。
回想起這段經歷,白羊想要給打算在婚前共同買房的人提出兩個建議:
在不破壞感情的前提下,去做財產公證;
一定要寫清楚協議中的東西原本就是自己的,最好不好帶贈予的字樣,證明是夫妻共同所有。
儘管白羊從上一段感情得出了一個遺憾的結論:“不管雙方感情多好,也不能把希望寄託在對方身上。”
現在已經交往了新男友的她,也仍然會覺得,如果有必要,還是會和男友籤婚前協議。
因為她已經明白到,用法律來保障自己掌握了主動權,這本身是一件合情合理的事情。
但面對着讓她感到信任和真誠的男友,她説:“我想去信任他,然後儘快進行後面的階段吧。”
最後,我們諮詢了一位曾在公證處工作的朋友。
以下這些來自她的觀察,或許可以解開一部分關於婚前協議的疑惑。
「我接觸過很多條件一般的家庭。很多父母會花一輩子的積蓄給兒子買套婚房,但另一方面他們又會擔心當中有什麼問題和目的,所以不如簽訂婚前協議來解決這個問題。」
而關於安全感,我們也很想分享一段來自阿昕的話:
「如果男生真的愛自己的女朋友,最起碼,你就算做不到時間和金錢傾向她,也要理解她為什麼要這麼做。男生都應該聽聽她想怎麼做,並且應該聽進去。」
一段婚姻關係會如何發展,顯然不能全靠婚前協議周全與否,最終還是要看雙方如何掌握。
而我們也想説,對自己婚後的權益保障有所疑惑,或者是感到不安的人,都應該和伴侶認真溝通,並諮詢律師,根據自身的狀況去尋找解決的方式。
我想,上面 3 位女生的故事已提供了不同參考。有些遺憾的是,由於採訪對象有限,本次我們僅提供了來自女生們的觀點跟視角。
如果你是簽過婚前協議的男生,並且有這方面的經驗或觀點,也歡迎分享留言。
我們仍然期待着,有更多美好的愛情故事與精彩的討論。
晚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