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從明朝的婚姻制度中,反思當今社會的婚姻現狀

由 機東林 發佈於 綜合

婚姻制度應該是人類社會中最為重要的制度之一,如果將人類社會比喻成為一個人體的話,那麼家庭就是這個人體中的細胞,一切的人類社會組織都是由家庭這個最基本的社會組織構成。
現如今,隨着經濟社會的發展,很多人都在鼓吹所謂的婚姻制度已經不再適合當今社會,以及一些毒雞湯對於現在年輕人的誤導,使得當今的婚姻面臨着巨大的危機。
明朝女子出嫁場景
下面讓我們來了解一下明朝的婚姻制度,以及一些古人的婚姻案列。希望更多的人能從古人的智慧中獲得真的婚姻真諦,明白婚姻對於個人,社會和國家的意義。
婚姻在strong《大明律》/strong中佔據非常重要的位置,可以説除了謀反叛逆之罪,這樣的大罪影響統治者的統治,而佔據《大明律》的篇幅比較多之外,就剩下關於婚姻的法律條款比較多,從這點來看,封建王朝統治者對於婚姻的重視。
大明律
strong這裏給大家分享一個明朝婚姻法的案列/strong
在明代,法律規定strong,談婚論嫁的每一個環節,都必須要媒人蔘與/strong。所謂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就是這個規矩。
不要以為古人搞這一套東西是迂腐和老舊,這個媒人不但是介紹人的意思,也是結婚雙方的一個見證人,如果婚姻雙方有什麼矛盾和扯皮的,都需要這個媒人來從中調停和作證。
strong有這麼一件案子,就是和媒人有關。/strong
許家和陳家是鄰居,相互關係處的不錯,於是雙方就指腹為婚。許家是男孩,陳家是女孩。但是後來,陳家的太太,通過一個本家的媒人,將自己的女兒許配給了一個姓黃的富商兒子為側室。
許家給了陳家四兩銀子的財力(要知道,明朝的時候,四兩銀子夠一箇中等農家過一年)求親不允,於是就告到了官府。
官府判決,因為許家和陳家本有婚約,且陳家收了許家彩禮錢,但是卻悔婚。於是判決黃家和那個陳姓的本家媒人,一人出二倆五,一人出一兩五,總夠四兩銀子來還許家的彩禮。
陳家本家媒人,明明知道許陳二家有婚約,卻還是明知故犯的給陳家找保媒,依據《明法》中strong“嫁娶違律,媒人知情”/strong這一條款,將媒人判受笞刑。因為在這個案件中,這個媒人是導致出現種種矛盾的主要原因。
這個案件我們可以清晰地看到當時官員的審判思路,判罰也給人感覺非常的舒服,受損失的得到補償,主要的責任人得到懲罰,其中也能夠看出明朝對婚姻和媒人的重視性。
古代男女雙方的父母,決定好婚事後,都會相互之間在媒人的見證下寫一個婚書。婚書的內容包括彩禮,嫁妝,以及結婚的雙方的所有禮節和花銷用度。
明代庶民婚禮
如果出現某一方違背婚書內容,就可以將婚書和媒人作為證據,以保護簽訂婚書的守信用一方。這種行為,就有效的解決了很多在快要結婚之時,以不結婚為要挾,迫使對方在經濟和其它方面做出讓步的行為。
在明朝的法律中,聘禮是確立男女關係婚姻非常重要的一步,因為只要女方家裏收了南方的彩禮,這個婚約就正式的被認可,受到《大明律》的保護。
在這條法律上,大明律承認民間的婚姻習俗,但是在尊敬習俗的基礎上,也將習俗的行為規範話,就減少了很多不必要的糾紛。
明朝雙方家長談婚事現場
就像當今社會,很多婚姻又開始了收彩禮的行為,但是因為遲遲沒有對這樣的民間習俗設定法律規範,導致很多女方收了彩禮後,又悔婚,但是卻又沒有相應的法規執行為維護男方的利益,導致很多因為彩禮的處置不當,而釀下的人間慘事。
很多時候,人們一想到古代的婦女,就覺得古代的女性在婚姻沒有權力,受男性擺佈,但是情況真的如此嗎?下面分享一段明朝的婚姻官司。
崑山縣一個寡婦範氏,育有一子一女。範氏的叔叔想把自己的侄女許配給宋家,但是這個寡婦範氏確於陳家有情。
於是寡婦範氏就接受了陳家的彩禮而拒絕了宋家的彩禮。而宋家就串通範氏的叔叔將範氏搶回了自己的家。
事後,陳家去報官,這個案子到最後結案的時侯,範氏都已經有了身孕。但是就算是懷孕,官府的判決還是讓範氏和宋家離婚,生完孩子後,在範氏族長的主持下,重新嫁給陳家。
而官府的判決依據就是寡婦範氏自己收了陳家的彩禮,就是説明範氏和陳氏自願訂立了婚約,依照自願的原則,範氏和陳氏的婚約被《大明律》認可和保護。
在《大明律》中規定,在明朝要結婚的話,男女雙方必須要到達法定結婚年齡:
p(《大明律》規定,男方十六,女方十四,並聽婚娶,否則不予結婚)
在結婚前,雙方必須要“strong寫書婚書,以禮聘娶/strong”。如果,女方明知道男方有殘疾和其它情況下,任然願意雙方訂立婚約,這種行為被稱為私約。簽訂私約後,如果女方悔婚,女方也將受到strong鞭刑五十,/strong以示懲戒。
在strong《大明令.户令》/strong中,對於離婚的法規,總結起來就是五個字,strong七去三不去/strong。七去指的是strong“無子,淫亂,不事姑舅,多言,盜竊,善妒,惡疾/strong”。
京劇中的媒婆形象
這些規定雖然在現在看起來似乎不太尊重女性權力,但是其強調了對於女性道德的要求。與此同時,明朝的婚姻法也在一定的程度上,保護了女性的權力。
strong這就是三不去,第一不去是,婦女如果孃家沒人的不準離婚;第二不去是,為公婆守孝三年的不準離婚;第三是如果男方先前貧窮,後來富貴的,也不可以離婚。/strong
在實際的執行中,這三不去都是保護婚姻中的女性,但是如果三不去中的女性有出軌和違法的行為,就不再受三不去保護。
其實現在看看《大明律》就會發現,明朝的婚姻法,主要保護的是在婚姻中無錯方的利益。
strong比如/strong:男女在訂婚後,還未成親,任何一方因為疾病或者事故去世,沒有辦法履行婚約,男方沒有就沒有權利要回訂婚的彩禮,女方可以不予理睬。
明朝婚服
畢竟,這種婚姻無法履行的原因不在女方,主要是因為一種不可抗拒之力。這在一定程度上,也保護了女方的權力。
strong再比如/strong:如果訂婚的男女雙方,如果有一方犯下嚴重罪行,或者和別的女性以及男性有不正當男女關係,另一方有權利退婚,男方有錯,女方不必退回彩禮,女方有錯,就要退回男方的彩禮。這樣的法律條規,也是對婚姻中無辜一方的保護,基本上做到了明辨是非的原則。
大部分的婚姻都是女方嫁到男方,但是也有的家庭,只生了一個女兒,沒有兒子。如果沒有後代,家庭的財產就很有可能被家族其它的同姓之人拿走,所以有後裔對一個家庭非常重要。於是就有了入贅的現象的發生。
在明朝的規定中,入贅就是男子到女方的家裏,成為女方家族的成員。這樣的女婿被稱為strong“贅婿”/strong。
這種女婿也分為四種:strong養老女婿,年限女婿,出舍女婿,和歸宗女婿/strong。在訂婚的時候,入贅的女婿也要寫定養老和出舍的年限。
很多人都看過《武俠》這部電影,這裏面甄子丹飾演的strong劉三喜/strong就是歸宗女婿,不但整個人都到了女方家裏,孩子歸女方姓,連自己的姓都歸了劉姓。
在明朝的法律中,對於婚外情和出軌是懲罰很嚴重的。因為家庭是社會構成的細胞,細胞如果壞死,則會影響到整個機體的健康。所以説家庭的不穩定,會給社會帶來巨大的傷害和潛藏的危機。
明代對於出軌和婚外情的處理和現代的處理方式,基本上就是倒着來的。明朝的處理是strong“罰奸不罰嫖”/strong,而當今的社會是strong“罰嫖不罰奸”/strong。
所以對於出軌和婚外情,明朝的懲罰是以刑事案件來處理。因為在明朝時期,法律就是道德最後的底線,出軌和婚外情就是對於社會和國家道德底線的挑戰。
古代就有一句話,strong十條命案,九件奸/strong,很多的姦情都會引發出命案,依據明朝萬曆三十年刑部命案的統計,殺人案中,有68%的案件來自於男女姦情。
中國社會從古至今都是一個以禮法倫理為中心,法律為輔助的倫理社會。人情在我們這個社會佔據着重要的地位,也是客觀存在的,不以物質為轉移的。
在我們這個世俗社會中,政府一般是不會主動的去管理家庭的矛盾。所謂的“民不舉,官不究”講述的就是這樣的一個道理。
所以,從大的方面來説,國家要保護婚姻中的無辜一方,要懲罰婚姻中的錯誤一方,這樣才能讓人們對婚姻更加的尊重和畏懼。
從小的方面,婚姻的維護也需要夫妻二人共同維護,努力。畢竟一個社會的墮落,先從一個個家庭的墮落開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