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報·大河客户端記者 段偉朵
法院強制騰房期間遇到租户,咋辦?具體情況需要具體對待!近日,大河報·大河客户端記者跟隨鄭州市管城區人民法院執行期間,就遇到這樣一例。
在原告肖某與被告某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的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中,原告肖某購買被告某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名下房產一套,但購買之後被告卻遲遲未把房屋過户給肖某,肖某多次催促無果,遂將某信息技術有限公司訴至法院。
經法院判決:解除原被告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被告返還原告購買此房產的房款630000元。判決生效後,被告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還款義務,原告遂向管城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階段後,執行幹警依法向被執行公司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法律文書,多次聯繫被執行人希望其配合執行,被執行公司卻不以為意,拒不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
咋辦?查封其名下房產!8月15日上午10時,執行幹警來到肖某購買被執行公司名下的房產處,對該房屋進行強制騰房。
不過,抵達現場,記者發現此房屋已被出租,門鎖也已被更換。是誰在居住?
經執行幹警詢問,換鎖的人為案外人黃某,因黃某與被執行公司之間也存在債務糾紛問題,所以被執行公司曾口頭承諾説把房屋的使用權交給黃某使用,隨後,黃某將該房屋出租。
由於該承諾沒有受法律保護的生效合同,執行幹警瞭解此情況後,立即聯繫案外人黃某並向其説明案件情況。黃某到達現場後,執行幹警經過一個多小時的釋法明理,黃某同意配合執行工作,並對租户進行遣散。
目前該房屋已被強制騰房,下一步將按照司法拍賣程序對房產進行評估拍賣。
據介紹,為加快執行案件的財產處置進度,管城法院決定從8月1日至9月30日,利用週末時間開展“仲夏清財”專項執行活動,進一步提高涉財產案件執行效率,及時維護申請人勝訴權益,此次是第三次集中執行活動。
來源:大河客户端 編輯:劉惠傑
【來源:大河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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