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是物質的”,這是一條最為基本的真理,但它需要進一步的闡述和展開。
“世界是物質的”基於精神與物質的分立,沒有這種在思想態度上的分立,這個論斷就難理解。“世界是物質的”意味着“世界不是精神的”,這就是哲學的基本問題,即第一性、第二性的問題。
“世界是物質的”並不意味着“人是精神的”,因而是一元論,不是二元論。然而,“世界是物質的”、“人也是物質的”,並不意味着“人”與“世界”混沌一片。不僅“人”與“世界”是有區別的,“人”面對的“世界”本身也是有區別的;我們所謂的“世界”,是“人的世界”,不是“動物的世界”。“世界”對“人”和“動物”來説,都是“物質”的,這一點是不能含糊的;但它們之間的關係卻是有不同的。
不錯,人和動物一樣,首先要吃要喝,要和世界作一種物質性、感覺性的交換,這是毫無疑問的;但動物吃它們喜歡或能夠吃的,而人卻吃“瓜”、“果”、“梨”、“桃”、“黍”、“稷”、“谷”、“麥”……,動物喝“流體”,人卻喝“水”、“酒”、“漿”、“汁”……。當然,人不是吃“水果”的概念,也不能喝“水”的概念,叫什麼“名字”不是最基本的。但吃喝的卻是那些“東西”,卻也並不含糊。所以儘管那些水果的名字各國、各處叫法可以很不相同,但對它們的“認同”卻一般並無異議。
“物質的世界”為我們人的包括吃喝在內的生活提供了一個實在的基礎,天地供養着我們,天地、世界對我們是可吃、可喝、可以利用的,有山,有水,有瓜、果、梨、桃……,我們“有”一個世界。有天有地,也就有了我們,這樣,我們與世界的最初表現出來的關係,是“有”的關係,是“存在”的關係。世界“在”那兒,它可以為我(們)所“用”,因而“世界”又是“我(們)的世界”,於是,“世界”是“自為的”,又是“為我(們)的”。“有”、“存在”都既是“自在”、“自為”的,又是“為我(們)”的。
只有“人”才“有”一個“世界”,動物混同於世界之中,所以“有”是人與“世界”的一個最為基礎性的關係,“有”與“無”是我們生活世界裏的最基本的、基礎性的區別,最本源性的、原始的“度”。我們生活的世界不是一片混沌,而是有“度”的,有區別的,這個“度”並不是人為了掌握世界任意製造的,不僅是主體性的尺度,而同時也是客體性的尺度,是存在性的尺度。“人為萬物的尺度”,而“萬物同時也為人的尺度”。“有”必有其反面“無”。“有”並不是我“想”“有”就“有”,而是世界使我能“有”,因此“度”本是世界向我們提供的,就像世界向我們提供五穀雜糧一樣,“世界”、“物質的世界”,不僅是“我(們)”的“物質的”基礎,同時也是“我(們)”的“精神的”基礎。原始的“度”,就是這種最為基本的“物質”與“精神”的“同一性”。
從物質上言,世界為“萬有”,本無“無”。“度”、“區別”將“無”帶給了“世界”,原始的區別,為“有”、“無”的區別。於是“世界”為“萬有”,而“人”似為“無”。“赤條條來去無牽掛”,“本一無所有”,“生不帶來,死不帶去”,這是平常人體會得出來的基本道理,雖為貴胄,也不免為這種思想所縈繞。“人”使“世界”成為“有”,卻使自己成為“無”。“無”並非物質上不存在,而“無”“有”,人本是一無所“有”,是人的工作、生活、活動,使自己“有”一個“世界”。所以,人的一切文化,似乎都是“從無到有”、“白手起家”;同時卻又都是以“有”產生出來的,是天地提供的。
這樣,我們看到,我們生活的世界,不僅僅是一個在理論上具有無限可能性的物質的世界,而且還是一個具體的、歷史的現實世界。“有”都是具體的,不可能是抽象的。我們不能真的“有”一個“無限”,因而我們的“世界”都是歷史的、有限的,即有疆界的人間世界,不是想象中廣闊無垠的“天國”。但“人”使自己“無”、因而人使世界成為“有”的過程,又是不可遏止的,不可批評為“貪慾”而加以阻撓的,這樣,“世界”又是“開放”的,即“有”本身應是“無限”的,而“使之成為有”的努力則成為一種美德。這個基本的“有”,並不是工具性的“佔有”。工具性的“佔有”只是各種關係中的一種關係,而基本的“有”則是一種基本的關係。我們説“我有一個老師”和“我有一件大衣”這兩個“有”其意義是很不相同的。基本的“有”,孕育了一切倫理、道德、審美、藝術、科學、技術以及各種物質佔有方面的全部專業性關係。
這裏當然涉及到“人”與“人”和“人”與“物”關係之不同,但主奴關係本是社會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事實上“人”對“物”的主奴關係也是一定社會階段、科技統治的意識形態。“人”與“物”的著也不是主奴關係,“人”“改變”着“物”,“物”也“改變”着“人”,本是相互的、對等的、平等的。“世界”不是堅硬的、封閉的,但也不是“百依百順”的,人可以改造世界,但必須按照一定的尺度來改造它,人心中的“度”,原是“世界”“教”給我們的,所謂“師法自然”、“師法造化”,都不是主體的任意性。所以這個“有”,就是“存在”,“人”與“世界”同在,“人”“改變”着“世界”,“世界”也“改變”着“人”。這就是我們所生活的世界,是我們無時無刻不生活在其中、與之“打交道”(交往)的“世界”,它既不是我的“主人”,也不是我的“奴隸”,而是我的“鄰居”,這是海德格爾比喻式的語言,意在打破一種主奴關係。
海德格爾又説,“我在世界中”,這意思是説,“我不在世界之外”,不是冷眼旁觀這個世界。當然,我們不妨在一定條件下采取冷眼旁觀的態度,但我們的基本態度不是冷靜的旁觀者,而是“設身處地”的。“在世界中”來“看”這個“世界”,“世界”就不是靜觀的“對象”,而是“交往”的一個“環節”。
“世界”不是一個“對象”,這個看法在黑格爾那裏已經有了。在黑格爾看來,“世界”作為一個“全”、作為一個“整體”,不是一般的“自然”,也不是一般的“社會”,而是“絕對”、“無限”,是一個“理念”,因而實際上“世界”展現了“精神”自身的特性,因為只有“精神”才是“絕對”、“無限”的。“絕對”為“無對”,為“超越”“對象”,是“精神”自己觀照自己。“哲學”、“宗教”和“藝術”都是“精神”自己觀照自己的一種方式。
然而,“世界”並非理性的“無限”、“理念”,而是實在的、現實的,雖是開放但卻仍是具體、有限的,它展現給人的不是“精神”性的“意義”、“價值”原則,但卻也不是僵硬的“對象”,只提供人以“表象(Vorstellung,representation)。黑格爾對“表象性思想方式”的批判在這裏仍不可忽視。“表象性思想方式”即“對象性思想方式”,把“世界”僅僅當作一個“對象”來看。“世界”之所以不能當作單純的“對象”看,並不是因為“世界”為“無限”而不能“對象化”,從而“哲學”需要一種“非對象性”、“非表象性”的思想方式,而恰恰相反,那種“無限的”“世界”、“絕對的”“世界”正是“科學性”、“對象是“純精神性”的,而是具體的、實際的。“意義”和“價值”並不是“人”外加於“世界”的,不是在“世界”之“上”或之“內”,看出了一種非“世界”的、“精神”的(或叫“人的本質”的)“意義”被“對象化”了;“世界”的意義是“世界”本身所具有的,是“世界”本身向人顯現出來的。“萬物靜觀皆自得”,這裏的“靜觀”不是概念的、對象性的,而是審美的、非對象性的,但“自得”乃“萬物”自身秉承自身的“德”(得)性,而不是見到了“人性”。花之紅與花之美確實不同,但不必非將“花之美”比附於“美女”,或想象為“美女”之“對象化”。“花之美”就在“花之紅”中,只是“花之紅”只向“人”顯現為“美”。“美”並非“人”“贈”與“世界”的某種“屬性”,相反,“美”卻是“世界”“贈”與“人”的一種“禮物”,只是“紅粉贈佳人”,“寶劍贈烈士”,“美”只“贈與”配欣賞它的“人”。馬克思説,音樂對於非音樂的耳朵毫無意義,音樂只對“知音”展現其意義。所以,審美的世界,是一個基本的經驗的世界,是有知的、有教養的經驗世界,但卻與主體是不可完全分立的。
“美”不是一個“對象”,不是“對象性的屬性”,用自然科學、經驗科學的方法。分析—分離”不出“美”的特性來,這一點,“花之美”和“花之紅”是不同的。但“花是美的”之所以可以採取與“花是紅的”同樣的判斷形式,大有讓人人都同意的趨勢,其根源並不在於這個判斷形式本身,而在於“美之花”和“紅之花”本可以是同一朵花,二者才可能有一種“類比”的關係(康德)。“美的世界”和“真的世界”本是同一個“世界”的不同的存在方式。
這樣,詩之所以成為詩,並不僅是要把“紅的花”説成“美的花”。“紅杏枝頭春意鬧”、“人面桃花相映紅”不必改成“‘美’杏枝頭春意鬧”、“人面桃花相映‘美’”,卻是千古絕唱。事實上,詩人正是將杏兒、臉兒之“紅”強調了出來,才是藝術;把“真”世界顯示出來,就是美。
“真的世界”同樣不是“科學的概念的世界”,不是“對象性的世界”,而是基本的經驗世界,是生活的世界。“紅”並不要求測定顏色之光譜,規定一個人為的“度”,來測定杏兒、臉兒是為“紅”,或對“紅”的概念,下一個“定義”,再來檢驗杏兒、臉兒是否“符合”這個“定義”。光譜儀將“紅”的光譜測出來了,但真正的“紅”就隱去了,出現的只是“數”,即我們在生活中説“紅”時的那種貫於“紅”中的活的思想感情消失了,“紅”與“火”、“豔”、“鬧”、“血”……的關係沒有了。前面那兩句詩,正是揭示並保存了這種基本的關係,把“紅”的活的意思表達、描寫出來,在這個意義上,“真”與“美”的世界是完全相通的,“真的世界”、“現實的世界”、“基本的經驗的世界”,自然地、天然地可以作為審美和藝術觀。古代希臘雅典的萬神廟,古代中國的阿房宮,之所以可以“賦”它,正因為它本身就可以作“藝術品”觀,可惜希臘的萬神廟只剩下斷垣殘壁,而中國的阿房宮競片瓦無存,但真正的建築藝術卻正是把石、木、磚、瓦之質地和重量真正地顯示出來,建築師之機巧也在於因材施工,使多種自然的特性(包括人自身的需求)協調起來,呈現出“巧奪天工”之美。於是,真、善、美都在這個基本的經驗世界之中,是一些基本的“度”。
從自然的角度來看,“世界”是“自在”的,是一個必然性的物質性世界;而從生活的角度來看,單純“自然的世界”是我們人類在實踐的基礎上作科學研究之後的“發現”,而我們經常面對的、我們生活於其中的,則是一個充滿了“意義”的世界,這個世界對我們展現為“真”的,“善”的,也是“美”的。我們依它為生,相依為命,我們歌頌它,吟誦它。山山水水好像是特意安排的。“自然”當然是沒有目的的,但在科學不發達的時代,之所以可能有“自然目的論”出現,除了社會的原因外,也還有認識論上的原因,即誤把世界與人的關係看作了世界自身的客觀屬性,以為山山水水都是某一個“理智者”(上帝)為人安排的。“上帝”是“人”創造的,“目的”也只有“人”才有,但人卻是按照自然本身的特性來規整自己的需求和目的,因而生活的世界就可能向人類展示為某種“合目的”的安排,在“自然的目的論”被“自然的規律論”所駁斥之後,“生活的目的論”則表現為包括“自然”在內的“生活世界”的“意義”,因而“目的論”轉化為“解釋學”。“解釋學”正是要“理解”那“世界”向人(也只向人)“顯示”的“非自然屬性”的“意義”,而“美”、“審美”,按伽達默的説法,則是這種“意義”的基本形式。
“意義”不同於“目的”,“目的”是人的需求的概念化,是具體的,也是概念的,“終極目的”則更是一個“理念”,一個非對象性的“概念”。“目的”是“善”,但是“概念的善”,因為“目的論”把“目的”和“手段”截然分開,“目的”、“善”只能是概念的;“意義”則不能是概念的,而也是現象的,“目的”和“手段”是不可分的,因而同時是“真”,是“善”,是“美”。在生活的世界,“真”、“善”、“美”沒有“定義”上的區別,除非我們作出“主體性”的強制性界定,我們不可能在實際生活中截然區分三者的絕對界限;“真”、“善”、“美”的區別不是“香蕉”、“蘋果”、“大鴨梨”的區別。
“花之美”就在“花之紅”中,但“美”不是花的“屬性”,因而不是“概念”,“花”的“屬性”還是“紅”;“意義”就在事物“屬性”之中,但不等於“屬性”,不是“概念”。這就是説:“意義”不僅是“機械的”,也不僅是“邏輯的”,“意義”不僅是“必然的”,而且也是“自由的”。“生活的世界”、“基本經驗的世界”、“意義的世界”是“自由的世界”;它不是“死的世界”,而是“活的世界”。
“自然世界”在理論上、知識上是“必然的”,“合規律的”,但這種“必然性”和“合規律性”又是通過具體的、無盡的“偶然性”表現出來的。“偶然性”是不可能完全“概念化”的,但人的科學的、經驗的“知識”又必定以“概念”體系為形式存在,所以人的科學知識只能是具體的、經驗的,不是萬能的。“人”不是“全知”、“全能”的“神”。這樣,人的一切成功的、正面的經驗也都必定要通過那個“偶然性”的環節,因而表現為“自然”的一種“合作”、“配合”,於是“生活的世界”常展現為一種“恩惠”。無論科學、技術如何發達,人的每一個成功,一方面為自身之知識和努力,同時也無不顯示為某種自然之“恩惠”,具有一種“天公作美”的意味,只是大多數日常的成功過於細小而不為人注意;在遇到重大事件成功時,則常有“慶祝”活動。人們可以想象,在“必然性的大箍”中的一切事都有其必然之結果,則又有何“慶祝”可言?而慶祝的活動往往孕育着“藝術”的活動,當然,在原始的階段,包括了“宗教”的活動。
然而,我們不無遺憾地看到,我們生活的這個世界,不完全是一個福祉的世界,同樣也是一個災禍的世界,“意義”不總是正面的,而且也有反面的。“自然”不總是“賜福”給人類,而且也“為害”人類。養育人類的天地,常常也會有毒蛇猛獸、瘟疫、地震……,真、善、美作為價值言,包含了它們的反面假、惡、醜。洪水猛獸當然是一種真實的力量,威脅着人類的生存,但無奈人總是相信那種現象是“不合理”的,“反常的”,而努力去躲避或改變它們。“禍”不是不可躲避的,不是“不可避免”的,“福”也不是“必定”“降臨”的。
“人世”不是“天堂”,也不是“地獄”。“天堂”是“假”的,“地獄”也是“假”的,唯一真實的世界是我們生活的世界,它的“意義”、“價值”是開放的,活的。這就是説,真、善、美和假(偽)、惡、醜是可以相互轉化的,因而是可以互為“標誌”的,在“福”裏可以看出“禍”的契機,而“禍”卻未嘗不是“福”的前兆。疾病提示着健康之可貴,永遠不生病的人體會不出來健康的好處,這樣,藝術以美為自己的理想,但仍可以災禍(醜)為直接的內容,從這個意義上説,“藝術”雖比“美”的範圍要廣泛得多,但其意謂是一致的。
災禍的現象,仍然可以是“審美的”“對象”,並不是説這些現象本身已是“美的”,而它之所以可以成為藝術的內容,正因為它強烈地提示着一個應有的福祉的世界。
我們生活的世界充滿了矛盾、鬥爭,甚至有時充滿了邪惡、兇險,但我們對自己的生活畢竟是樂觀的、熱愛的,這個世界對我們畢竟是“有意義”的,而不是“無意義”的。我們不必採取一種目前歐洲某些哲人們所反感的“人類中心論”態度,同樣可以肯定我們生活的世界是“有意義”的,因為世界雖只對“人”顯現其特殊的意義,但這種“意義”又是“世界”本身所具有的,不是“人”加諸“世界”的。是“世界”本身“教”、“授”“我”以“意義”,“世界”使我成為“藝術家”和“欣賞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