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重新分地,父母留下的承包地,子女能不能繼承?沒地的怎麼辦?

農民承包地到期後再延長三十年!2057年以前,土地不會再重新分配,這兩年農友們都在後台紛紛留言發表自己的看法,有人歡喜有人愁,有地的聽到消息歡喜,心裏一塊石頭落了地,土地增值空間先不説,這土地經營權未來40多年不變了,想怎麼規化都可以,流轉出去,年年也是筆穩定收入。

不重新分地,父母留下的承包地,子女能不能繼承?沒地的怎麼辦?

上一輪沒分到土地的,就心塞了,下一個30年,怎麼辦?今天小編給大家解答的是農友留言中最關心的兩個問題,一是家中有地的老人去世後,子女能不能繼承原來所承包的土地?二是新增人口還有沒有機會獲得承包地?

不重新分地,父母留下的承包地,子女能不能繼承?沒地的怎麼辦?

仍舊是生不增地,死不減地

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家庭承包是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農户進行的承包,以農户為承包單位,按户承包,按人分地。通過家庭承包形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在家庭的某個或者部分成員死亡的情況下,土地承包經營權不發生繼承問題;家庭成員全部死亡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消滅,由發包方收回承包地。這就是死不減地,除非全部死亡,則會收回村集體。

不過根據《土地承包法》的規定,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的,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限內繼續承包。

提醒大家:所以如果你想保留土地,户口很重要,慎重遷出農村户口,能遷回的,趕緊遷回,因為:

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小城鎮落户的,應當按照承包方的意願,保留其土地承包經營權或者允許其依法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設區的市,轉為非農業户口的,應當將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發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發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而對於新增人口,可以分配這三種地:

一、集體經濟組織依法預留的機動地;

二、通過依法開墾等方式增加的;

二、承包方依法、自願交回的。

不過在目前我國人多地少的現狀下,這三種地少之又少,説實話想通要通過這三種方法獲得土地承包權,並不容易。

快把這個消息,告訴更多的朋友們吧!他們還都不知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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