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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7月10日電(記者孫紅麗)記者從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獲悉,為規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建設運行管理、深入推進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日前印發了《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管理暫行辦法》。
據介紹,暫行辦法包括總則、系統功能與工作體系、系統運行管理、監督管理、運行保障、附則6章共37條內容。暫行辦法中所稱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分為國家、省(自治區)、城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覆蓋從立項到竣工驗收和公共設施接入服務全過程所有審批、服務和管理事項,包括行政許可、備案、評估評價、技術審查、日常監管、中介服務、市政公用服務等。除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領域的重大工程外,房屋建築、城市基礎設施等工程建設項目均應納入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進行管理。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要求,各地要以更好更快方便企業和羣眾辦事為導向,切實落實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建設運行管理相關各方責任,健全工作機制,加強部門協同,持續完善系統功能,落實各項改革措施,做好與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台等相關信息系統互聯互通、信息共享工作,着力推進工程建設項目全程網上辦理,提升審批服務效能,加快形成網上網下一體化審批和管理體系,保障企業復工復產和工程建設項目順利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