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獨山縣原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公安局局長劉盛高受賄罪、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一案開庭

近日,貴州省銅仁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黔南州獨山縣原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公安局局長劉盛高受賄罪、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一案。銅仁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劉盛高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

銅仁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劉盛高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觸犯了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一款,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劉盛高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的組織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情節嚴重,其行為觸犯了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第三款,應當以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劉盛高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充分發表了意見,被告人劉盛高進行了最後陳述。

庭審最後,法庭宣佈休庭,擇期宣判。(紅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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