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法制日報】;
原標題:首次明確七項底線規則對個人求助實名認證
核心閲讀
在民政部的引導下,愛心籌、輕鬆籌、水滴籌、360大病籌8月18日在京聯合發佈《個人大病求助互聯網服務平台自律公約》2.0。與舊版相比,這一新的行業自律規則針對個人求助發起人履行信息公開義務容易不到位的問題,增加了平台的督促義務;在籌款完成之後的使用環節中,增加了對救助款打款對象的限制,以着力保證資金安全並符合贈與意願。對於額度高、信息公示有缺失的求助,要求儘可能打款給醫療機構,或者採用分批撥款的方式,儘可能保障用於醫療用途,讓贈與人和公眾放心。
□ 本報記者 張維
個人大病求助互聯網服務領域的自治自律再度加碼。
8月18日,在民政部的引導下,《個人大病求助互聯網服務平台自律公約》2.0(以下簡稱《自律公約》)發佈。愛心籌、輕鬆籌、水滴籌、360大病籌在京聯合簽署這一新的行業自律規則,表態將進一步加強平台自律管理、提升風險防範水平、健全社會監督機制以及促進大病救助行業健康有序發展,營造良好的社會誠信氛圍。
《法治日報》記者在《自律公約》簽署現場瞭解到,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已有逾500萬大病家庭通過個人大病求助互聯網服務平台發佈了求助信息,獲得了超過20億人次愛心人士的響應。
因應社會所需
自2014年興起,大病籌款平台已高速發展了5年。
我國醫療保障制度正在不斷健全與完善中,在破解看病難、看病貴問題上取得了突破性進展。但一個必須面對的事實是:受制於地區、醫療設施等問題的限制,部分家庭在遭遇重疾時,依然有很大的醫療資金缺口。
讓突發重大疾病的人不至於致貧返貧,為遭遇不幸的家庭“雪中送炭”,在這樣一種美好的願景之下,藉助於移動互聯網技術飛速發展與移動支付手段日益成熟的東風,大病籌款平台快速崛起。
無論是將線下的小範圍互助行為轉化為社交網絡上的廣泛傳播,還是從信息發佈、擴散到款項籌集各環節的便捷高效上,大病籌款平台的優勢頗為明顯。
它們也確實給不少人帶來了“生的希望”,讓陷入困頓的家庭重新啓航。以水滴籌公佈的數據為例,截至今年7月,水滴籌已為全國百萬餘個困難大病家庭提供了免費的籌款服務,累計為他們解決了320億元的醫療資金缺口,超過3.2億名愛心人士積極參與了水滴籌平台上的救助項目,共計產生10億人次的愛心幫扶行為。
但這一註定在聚光燈之下的新生事物,在發展中也不乏爭議之聲。除了始終無法從中抽身的商業與公益的平衡是非外,詐捐事件引發的平台審核把關不嚴質疑、惡性競爭趨勢惹來的非議與批評等,都讓大病籌款平台在急速發展中必須放緩腳步,思考突圍之路。
就在2018年10月19日,第一份行業自律書誕生。三大個人大病求助平台——愛心籌、輕鬆籌和水滴籌聯合發佈《個人大病求助互聯網服務平台自律倡議書》(以下簡稱倡議書)和《個人大病求助互聯網服務平台自律公約》(以下簡稱自律公約1.0)。
三家平台對於現實存在的問題予以承認:隨着平台求助用户規模擴大,加之平台審核甄別人力有限、求助人家庭財產狀況缺乏有效的核實手段等制約因素,個人大病網絡求助偶有魚目混雜現象,透支了公眾愛心和信任。在倡議書和自律公約1.0中明確提出,倡導與公募慈善組織對接;加強求助信息前置審核;搭建求助信息公示系統;建立失信籌款人黑名單等。
限制打款對象
在積極踐行倡議書和自律公約1.0的同時,相關平台也努力打造自身的良好形象,加強平台自身建設,出台並完善審核等各項制度,為了防止騙捐詐捐等,可謂極盡所能以防患於未然。
甚至平台還和籌款人打起了官司。2019年11月6日,國內第一起因網絡個人大病求助引發的糾紛在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法院認定籌款發起人莫先生隱瞞名下財產和其他社會救助,違反約定用途將籌集款項挪作他用,構成違約,一審判令莫先生全額返還籌款153136元並支付相應利息。
作為這場官司的原告,水滴籌相關負責人在宣判後明確表示,網絡個人大病求助已成為我國社會求助的重要組成部分,不規範行為會影響捐贈人對社會求助的信任,只有加強自律與完善法律雙輪驅動,網絡個人大病求助才能儘快規範化。
朝陽法院也針對在此案審判過程中發現的行業共性問題,形成司法建議書,發送給民政部、平台企業。在朝陽法院提出的對策與建議之一,就是推動立法完善、引導加強行業自律。
完善立法也是近年來社會關注的熱點。就在今年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江蘇省律師協會副會長、國浩律師(南京)事務所管理合夥人車捷帶來了關於完善個人大病網絡求助的立法建議。他提出,應明確監管主體及權責、平台准入、相關主體的權利與義務。
民政部近年來在積極推動相關工作,尤其是在推動行業加強自律方面,在2019年諸多網絡詐捐事件發生,社會質疑之聲此起彼伏之際,民政部就公開表態:將引導平台修訂自律公約,針對羣眾關切持續完善自律機制,動員其他開展類似業務的平台加入自律隊伍。
如今,《自律公約》終於問世。
《自律公約》除了原有的規定,如平台應倡導求助個人與公募慈善組織對接、加強求助信息前置審核、搭建求助信息公示系統、抵制造謠炒作惡意行為、建立失信籌款人黑名單之外,還作了許多完善。
例如,針對個人求助發起人履行信息公開義務容易不到位的問題,增加了平台的督促義務;在籌款完成之後的使用環節中,增加了對救助款打款對象的限制,以着力保證資金安全並且符合贈與意願。對於額度高、信息公示有缺失的求助,要求儘可能打款給醫療機構,或者採用分批撥款的方式,儘可能保障用於醫療用途,讓贈與人和公眾放心。
值得注意的是,《自律公約》要求平台加強對內管理,採取實際措施約束員工和合作夥伴,進一步建立健全“底線規則”,並對“底線規則”提出了七條具體要求,例如,不得為有初步證據證明提交虛假材料的發起人籌款,不得誘導、誤導發起人發佈與事實不符的信息或誘導、誤導發起人故意隱瞞家庭經濟情況;不得對發起人違背公序良俗的個人求助事項籌款;等等。
餘款原路退還
諸多細節規定可圈可點,且對解決當下問題頗有針對性。例如,為了提高個人求助信息的真實性,《自律公約》增加了平台對發起人、求助人進行身份審核、實名認證的具體要求。
通過平台進行籌款的額度一直備受關注,為了降低資金風險,避免因單次求助金額過高在出現問題時造成較大損失,《自律公約》將一般的單次求助金額限定在50萬元;對於超過50萬元的,增加了平台的事前審核把關,規定:單次求助金額超過50萬元的,發起人應當提交具有相關資質的醫療機構書面證明,由平台審核並公示後發起籌款鏈接;再次求助且累計籌款已經超過50萬元的,發起人應當提交醫療花費清單。
《自律公約》還規定,平台應當對個人大病求助項目的收款方作出明確限定並進行審核。收款方應當為求助人或其監護人、近親屬、醫療機構。對於實際籌得金額超過(含)30萬元或實際籌得金額超過(含)5萬元且信息公示不完整的項目,平台應當積極與醫療機構對接,將所籌款項直接撥付於求助人所在醫院的就診賬户,或由發起人、求助人提供預期醫療計劃、醫療花費清單等材料,經平台審核並公示後分批打款。
此外,針對近年來發生過多起個人求助籌款完成後,所籌款項用於大病治療之後、仍有剩餘的事例,《自律公約》回應社會關注,明確對於受助人接受贈與的救助金,在用於大病治療等用途後仍有剩餘的,明確其處理方式為按原路退還贈與人,並應當在前期發起人在平台發起求助時即以協議進行約定。發起人、求助人如果擬將剩餘款項捐贈相關慈善組織等用途的,應當通過公示的形式徵求贈與人意見。
簽署《自律公約》的四家平台未來必將有積極作為。水滴籌目前已宣佈,在自律公約2.0基礎上,平台額外推出“五大升級”,全面提升服務質量。五大升級包括服務規範升級、顧問服務升級、愛心補貼升級、救助範圍升級和救助路徑升級。
“《自律公約》的發佈簽約,標誌着個人大病救助行業邁入了一個新的階段,一個更多平台參與、更高底線要求的新階段。”水滴籌新聞發言人龔晨説,水滴籌將繼續以“經營信任”作為平台的核心宗旨和指導原則,以更加嚴格的審核體系和風控標準來開展業務,以百分之百的努力捍衞廣大愛心人士的善心善意、善行善舉。
北京師範大學中國公益研究院院長王振耀認為,多個大病求助互聯網平台發佈公約是好事,但光靠自覺、自律還是不夠的。政府應該做一些倡導性的標準,同時鼓勵成立一些行業聯盟性的組織機構,還要有社會輿論的機制性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