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體報道稱,陝西安康有多位居民在一停車場出口處拉起了橫幅,將停車場作為跳廣場舞的地盤。27日,當地漢濱公安分局稱,經常接到類似警情,接警後會前往現場處理,但據法規,只能對羣眾進行勸解。目前,雙方已經達成和解。該停車場將在特定時間段,預留部分場地禁止停車,提供給市民跳廣場舞,並派專人疏導交通,保證市民安全,以及車輛通行。其餘時間車輛可在該地點正常停放。
參與廣場舞的羣體越來越龐大,隨之而來的新問題也越來越多。音樂外放、場地使用、秩序維護……廣場舞,喜歡它的人樂此不疲,反感它的人也不在少數。此前,廣場舞羣體還出現了佔用公共籃球場、佔用機動車道等極端行為,因此引發衝突而報警的也不在少數。面對這樣的衝突,管理部門的處理方式也往往略顯無奈。缺少相關的針對性規定,加上廣場舞主體老年人的特殊身份,廣場舞的癥結一直存在。
作為受歡迎的休閒項目來説,廣場舞本身並沒有問題,問題在於參與者如何處理與鄰里、與社會的關係。現如今,城市的發展越來越快速,高樓大廈間有限的公共空間稱得上“寸土寸金”。這裏的空間本身就是屬於公共資源,休閒娛樂的權利不僅屬於跳廣場舞的人,也屬於生活在這裏的每個人。
而為了自身的團體利益,將本來就緊張的公共資源佔為己有,將自身的快樂建立在他人利益受損的基礎上,這樣的做法並不利於鄰里關係的維護。面對質疑,廣場舞的參與者也應當及時作出改正,而不是簡簡單單地把歲數大、需要被關愛當成回應的擋箭牌。
當然,作為一項參與人數較多的羣體性運動,廣場舞對公共空間的需求越來越大。在停車場、馬路上跳廣場舞,其實也反映了一種無奈的選擇。就像不少廣場舞參與者回應的那樣,如果有合適的、寬敞的場地,或許很多衝突就能避免。
城市的管理者也應當轉變視角,既然這樣的需求越來越多,那配套的資源也應當跟得上節奏。不少城市的商業中心足夠繁華,而旁邊的公園、綠地或缺乏管理,早早關門,或捉襟見肘,不夠分配。城市的活動空間應當滿足社會的需要,而不是總要通過佔場地、拉橫幅這樣的方式去搶地盤、要空間。
至於新聞源中的停車場預留部分場地給廣場舞,固然是一種解決辦法,但本身的合理性也有可議之處,這事實上是以停車場的一部分利益來“補貼”了廣場舞。對於停車場來説,這事實上是一種損失,對於車主來説,也是喪失了一部分便利。或許在某個時段,這種妥協可以達成一致,但長期來看,利益增減可能會加劇不同羣體的情緒對立。更基礎的解決辦法,仍需要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