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撈人”用的40萬該不該上繳國庫?一場公開聽證揭示公平正義價值

由 閻桂榮 發佈於 綜合

“現在,聽證會開始。”6月8日上午10點,嘉興市人民檢察院內,隨着浙江省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王祺國的一聲宣佈,全省“民有所呼、我有所應——羣眾信訪件件有回覆”新時代檢察宣傳週活動拉開序幕。

“民有所呼、我有所應——羣眾信訪件件有回覆”新時代檢察宣傳週活動由最高檢統一部署。活動期間,我省以“三級檢察機關集中開展公開聽證直播活動”為載體,以紅船起航地嘉興為“主會場”,重點圍繞羣眾信訪件件有回覆工作、公開聽證、12309檢察服務中心建設,以及羣眾關心的相關法律法規等進行宣傳,充分展示我省檢察機關司法為民的做法和成效。

此次我省檢察機關共選取了7件涉法涉訴信訪公開聽證案件,在6月8日開展三級檢察機關集中公開聽證直播,並由省檢察院分管領導、市檢察院檢察長、基層檢察院檢察長主持公開聽證。

“你對取保候審的概念清楚嗎”

“為何去報案”……

在嘉興的公開聽證會現場,由省人大代表,杭州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律師共五人組成的聽證員,認真聽取了案件的全過程和各方陳述,向申訴方、原案承辦人、原刑事申訴案件承辦人進行了提問,充分了解案件情況。

2013年1月至2月,鄭某夫婦因涉嫌犯罪被杭州地區司法機關羈押,後葉某以為鄭某夫婦辦理取保候審、申請緩刑為由,先後二次從鄭某夫婦的親屬——鄭金某、毛某處,騙得現金30萬元、20萬元,共計50萬元。後來,葉某在鄭金某、毛某的要求下,以抵償金器的方式退還約10萬元。2019年6月3日,葉某被嘉興市中級法院以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並處罰金4萬元,其違法所得40萬元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鄭金某、毛某不服其中將葉某違法所得40萬元依法予以上繳國庫的判決,請求嘉興市檢察院予以抗訴,認為這“撈人”用的錢應該退賠申訴人40萬元。但嘉興市檢察院審查後認為二審判決正確,決定不予抗訴,40萬“撈人”違法所得應予上繳國庫。後申訴人鄭金某、毛某又向省檢察院提出刑事申訴。

公開聽證中,主辦檢察官介紹了案件基本情況,申訴人及其委託代理人陳述了申訴請求、理由和依據,原案承辦人、原刑事申訴案件承辦人闡述了原處理決定認定的事實和法律依據並出示相關證據, 各方圍繞被騙的40萬元是否應予退還充分發表意見。之後,聽證員向各方提問,進一步瞭解案件情況,最後經過閉門評議,形成聽證評議意見。

根據相關規定,此次聽證評議意見不作為本案刑事申訴審查最終結論。省檢察院將結合聽證評議意見,根據已經查明的案件事實和證據,依法作出最終審查結論,並在審查結論通知書作出後10日內送達申訴人。

“檢察公開聽證是以‘檢察開庭’這種形式,以看得見的方式解決檢察信訪矛盾,讓當事人在每一個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在檢察聽證過程當中,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監督員作為聽證員參與公開聽證會,有助於集中多方力量化解信訪矛盾,做到案結事了人和,同時這也是司法親民、司法民主的體現。”本案主辦檢察官、省檢察院第十檢察部主任王憲峯説。

據瞭解,本次公開聽證採取網絡連線直播模式,高檢院同步在活動開幕式上實時播放宣傳,全省三級檢察院在線觀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