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男子婚內出軌,和小三拍婚紗照又同居,為與原配離婚,起訴到福田法院。法院開庭審理這宗離婚糾紛案件時,面對證據,男當事人卻當庭發表虛假陳述。被法官戳穿後,該男子態度發生180度轉彎,並承認自己與他人存在不正當男女關係,因想要辦妥離婚才聽信委託代理人律師的主意。
最終,深圳福田法院對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在庭審中作虛假陳述的行為發出罰款決定書,對兩位的不誠信訴訟行為各罰款2萬元。
據瞭解,這是新修訂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自2020年5月施行後,福田法院首例適用該規定對虛假陳述的當事人作出處罰的案件。
丈夫婚內出軌
法院查明,原告要某(男)與被告袁某(女)於2010年辦理結婚登記手續。2019年上半年,袁某意外發現丈夫要某在外面有了新歡。
被妻子發現後,要某表示一定悔改,對於其婚內出軌的行為給袁某帶來的傷害深感愧疚。同時,他還承諾自己會收心,將回歸家庭好好和袁某在一起。
然而事實並非如此,要某不僅偷偷和第三者王某文拍攝婚紗照、結婚登記照,還離開家搬去和王某文及王某文的母親一起居住。
沒過多久,要某便向袁某提出了離婚。袁某覺得兩人的婚姻還有挽回的餘地,因此她拒絕與要某離婚。協商離婚失敗後,要某來到福田法院起訴離婚。
多次虛假陳述
被法官戳穿後立馬認錯
今年5月19日,福田法院民事審判庭法官童琳琳開庭審理了該案。
庭審期間,被告袁某為證明原告要某與案外人王某文存在不正當男女關係的事實,向法庭提交了要某與王某文拍攝的婚紗照片、結婚登記證件照片,以及福田區梅林街道辦事處出具的三份《內地居民採集表》。《內地居民採集表》顯示,要某與王某文及王某文母親目前共同租住在福田區梅林的某小區內。
庭審過程中,法官詢問原告要某對於這些證據的意見。要某承認這些證據是真的,但卻仍不承認自己有婚內出軌的行為。
法官進一步發問,原告對照片作何解釋。要某稱,因不想回家住,所以就搬出來和王某文一起合租。王某文和她母親住一間,自己一個人住一間,不存在不正當的男女關係。
法官對要某進行釋法,在證據確鑿的情況下,提醒要某認真思考,如實回答,如有虛假陳述,將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在法官的多次提醒後,要某意識到了事情的嚴重性,態度也發生了180度轉彎。他承認自己與王某文存在不正當男女關係,併為自己撒謊的行為道歉,並稱是其委託代理人律師王某某出的主意。對此律師王某某並未否認。
當天下午,要某便讓其委託代理人王某某向法官寄送了撤訴申請書。
法院開出4萬罰單
當事人寄送書面悔過書
2020年5月1日,新修訂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正式施行,其中第六十三條規定:當事人故意作虛假陳述妨礙人民法院審理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情節,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的規定進行處罰。
該案中,原告要某及其委託代理人王某某在庭審過程中對案件關鍵事實數次虛假陳述,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已構成妨礙民事訴訟行為,同時該行為嚴重違反民事訴訟誠實信用原則,亦與當今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精神背道而馳。
經合議庭合議,5月21日,福田法院依法對原告要某及其委託代理人王某某律師各作出罰款2萬元的處罰決定。
法官説法,法庭上容不得半句謊言,當事人若為了打贏官司在法庭上對訴訟中的案情、證據作出虛假陳述的行為,將受到法律的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