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9月10日訊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與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出台《關於建立全國執行與法律監督工作平台進一步完善協作配合工作機制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要求,最高法、最高檢各自建立監督工作系統並進行對接,搭建全國執行與法律監督工作平台。工作平台建成後,檢察監督意見的提出、辦理、案件信息的傳輸等均通過工作平台操作和流轉,有關統計分析數據從工作平台提取,實現執行法律監督的全流程網上辦理。
《意見》明確,人民檢察院實施法律監督,應當突出重點,着重對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嚴重損害當事人合法權益、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等違法執行行為進行監督。針對具體案件的檢察監督意見,人民法院應依法立案辦理,案情複雜、爭議較大的,應當進行聽證,同級人民檢察院應派員參加聽證。由檢察委員會討論決定後提出的檢察監督意見,人民法院作出答覆前原則上應當經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此外,《意見》還進一步完善了檢察監督意見的提出、辦理的規則和程序,填補了部分環節的制度空白。
《意見》強調,人民法院要將檢察監督意見的辦理情況納入績效考核,作為加強執行工作日常管理的重要抓手,不斷提升執行規範化水平。
目前,兩高正在抓緊開展各自系統的建設和改造工作,為下一步系統對接和運行奠定基礎,力爭2021年在全國實現部署使用。
(編輯:彭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