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
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往往是爭議焦點
離婚財產分配
原則上是均等分配
但是,如果存在
離婚過錯等因素
法院又會如何判決?
近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官方公眾號就通報了這樣一起案件。
基本案情
小莉與大明(男)於2006年登記結婚,婚後育有一兒一女。
婚後,小莉的婚姻生活過得並不如意。據小莉稱,雙方長期分房而居,大明存在家庭暴力,且長期嫖娼,與多名女性保持不正當的性關係,染上了性病,在家裏擺放淫穢物品,對夫妻感情造成極為嚴重的傷害,對子女也造成了不利影響。
對於大明種種不檢點的行為,小莉忍無可忍,於是她訴至法院,要求判決雙方離婚,女兒歸小莉撫養、兒子歸大明撫養,並按照小莉佔70%、大明30%的比例分割房屋。
大明同意一人帶養一個孩子,雖自認其與兩名女性有婚外不正當交往,但堅決不同意女方多分財產。
裁判結果
廣州市白雲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
一、准予雙方離婚;
二、女兒歸小莉撫養,兒子歸大明撫養,雙方均無需另行支付撫養費;
三、登記在小莉名下的三套房屋(評估價格合共617萬元)歸小莉所有;登記在大明名下的四套房屋和登記在雙方名下的一套房屋(評估價格合共438萬元)歸大明所有。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關於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比例問題,
聽聽法官怎麼説!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應當堅持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照顧無過錯方,尊重當事人的意願,有利生產、方便生活的原則。
離婚財產分配上,原則上是均等分配,但是對無過錯方應予以適當照顧,否則難以在民事層面實現對過錯方的懲處和對無過錯方的利益保護和救濟,還可能放任和助長過錯行為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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