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男子欲做親子鑑定始終被兒子拒絕,法院判決:不存在父子關係

由 慕容亦凝 發佈於 綜合

“兒子究竟是不是自己的?”是已婚人士最不願意面對的靈魂拷問之一。但是萬一攤上了這樣的事兒,兒子還偏不願意做親子鑑定,怎麼辦?近日,湖州中院二審審結了一起“男方告兒子,想確認兒子是否是自己親生”的婚姻家庭糾紛案件。

張先生與王女士在1984年9月登記結婚,1986年11月,兩人的兒子小張出生。這個小家庭本該圓滿幸福,但他們夫妻二人長期感情不和。2005年7月,因懷疑王女士有外遇,張先生選擇與妻子協議離婚,小張隨媽媽共同生活。

後考慮到兒子成長,外加親友的一再勸説,張先生與王女士又在同年12月復婚。但二人終因長期互不信任,感情裂痕無法彌合,在2018年8月起正式分居。

儘管婚姻不幸福,但張先生多年來對小張傾注了無微不至的父愛,對小張是否是自己親生更是一直未有懷疑。直到2018年8月,張先生在和一名醫生聊天時得知,AB型血型與O型血型的親代結合,是不可能生出O型血型後代的。

張先生立即想到自己就是AB型血型,妻子是O型血型,兒子卻偏偏是O型血型。再加上多年來的婚姻及感情狀況,張先生頓時疑慮重重,細思極恐。他當即追問再三,醫生便直説,如果小張真是O型血型,則有極大的可能不是張先生親生的。

後為確認親子關係,張先生與兒子協商,希望能做親子鑑定,但遭到小張的拒絕。張先生只好將兒子起訴到湖州安吉法院,並追加王女士為第三人。

一審庭審中,小張沒有露面,只出具書面意見説,他堅持自己是張先生和王女士的婚生子,拒絕做親子鑑定。並且小張稱,張先生此番起訴,是對他母親及他本人的侮辱。

第三人王女士則辯稱,張先生以血型推斷親子關係不成立、不科學,應該由張先生提供必要證據證明他和小張不存在親子關係。“張先生起訴是因為他自己有婚外情,我也拒絕讓小張與他做親子鑑定。”

那在本案情形中,是否可以認定張先生與小張之間不存在親子關係呢?

法院審理認為,張先生為提起不存在親子關係的訴訟已窮盡舉證手段,且他提供的本人血型證明,他與王女士多年的感情狀況、婚姻矛盾證明,以及他申請的,請法院調取小張、王女士血型證明等證據已形成合理的證據鏈條,應視為其已提供法律規定的必要證據。

在小張和王女士均否認上述證據,但又未提供相反證據證明的情況下,張先生與小張是否存在親子關係的鑑定應為案件最關鍵、最具證明力的證據。

我國的親子關係否認法律制度規定了當事人自願原則,只能經由當事人申請,人民法院同意並委託啓動親子關係鑑定程序。但經法院釋明,小張仍堅決不同意提出親子關係鑑定申請,導致他與張先生之間是否存在親子關係難以確定。

在此情況下,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二條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七十五條的規定,推定請求否認親子關係一方即張先生的主張成立;而主張具有親子關係又不同意進行親子關係鑑定的一方,即小張將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後果。

因此,安吉法院一審判決張先生與小張不存在父子親子關係。

之後,小張不服判決,提起上訴。

在湖州中院的二審中,小張本人仍未到庭參加訴訟,王女士經法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

二審合議庭通過小張委託的訴訟代理人告知小張,在法庭指定的日期前作出是否同意親子鑑定的表示。後小張仍堅持不同意做親子鑑定,湖州中院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二條 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並已提供必要證據予以證明,另一方沒有相反證據又拒絕做親子鑑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請求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一方的主張成立。

當事人一方起訴請求確認親子關係,並提供必要證據予以證明,另一方沒有相反證據又拒絕做親子鑑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請求確認親子關係一方的主張成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第七十五條 有證據證明一方當事人持有證據無正當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對方當事人主張該證據的內容不利於證據持有人,可以推定該主張成立。

親友一句:李先生和兒子小明長得不太像,讓李先生起了疑心。

他先後3次帶兒子進行親子鑑定,兩份報告顯示兒子為親生,一份顯示為非親生,期間,還有人匿名贈送一份克隆報告。

之後李先生小兒子出生,他決定帶上兩個兒子,前往香港做親子鑑定。結果顯示,小兒子為自己親生,大兒子的親子關係概率僅為32.25%。如此一來,李先生做了四次鑑定,兒子到底是不是親生的,至今都沒有辦法確定。

2005年9月起,親子鑑定對個人開放,我市做親子鑑定的數量逐年增長。以正道司法鑑定所為例,就從2006年100餘例增長到如今每年有千例出頭。

在每年千餘例親子鑑定中,結果為非親生的僅佔5%左右。個人親子鑑定的委託方主要集中在20歲-50歲,九成以上為男性。主要理由包括懷疑子女非親生、抱錯孩子,以及失散家庭成員認親。

開展親子鑑定業務的機構必須持有司法部門發放的《司法鑑定許可證》,且必須要有“法醫物證鑑定”或“親權司法鑑定”的業務範疇。目前,廈門只有正道司法鑑定所和正泰司法鑑定中心兩家機構具備親子鑑定資質。

市面上有不少並不具備資質的機構,也非法開展親子鑑定,有的宣稱可“匿名鑑定”,無須提供證件,有樣本就行。然而,與有資質的鑑定機構相比,這些非法鑑定存在很大隱患,準確性難保證,甚至可能出現夫妻雙方各持一份截然相反的親子鑑定書對簿公堂。更重要的是,拿到的只是一份檢驗報告,而非《司法鑑定意見書》,不具備結論有效性。

另外需要提醒的是,DNA樣本屬於個人隱私,隨便寄給陌生人造成泄露可能帶來不利後果。

有的父親發現孩子長相和自己差別太大,心裏難免會嘀咕。不過,有時候這種情況屬於誤會。周娟娟説,親子鑑定中發現存在基因突變的可能,若有一兩個位點不同就要考慮是否基因突變,增加一些位點的檢測即可辨別。

周娟娟説,孩子的基因遺傳自父母,但胎兒發育時可能出現基因突變,導致某些部位與父母雙方都不吻合,不一定説明孩子非親生的。如果盲目進行親子鑑定,對配偶和孩子可能造成傷害。

還有的父母因孩子的血型與自己不同而提出鑑定,曾有一對O型血夫妻發現寶寶是B型血,以為抱錯了孩子,做了親子鑑定才證實確實是自家寶寶。周娟娟説,實際上如果父親為A型血,母親為B型血,父親的顯性血型就是AA型,而隱性血型則為AO型;母親的顯性血型為BB型,隱性血型為BO型。若孩子遺傳了雙方的隱性基因,就會是O型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