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沽源縣人民法院依法對王某某、崔某某、薛某某、林某某、張某某、崔某等6人涉嫌敲詐勒索及崔某某涉嫌故意傷害一案進行了公開審理。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王某某、崔某某、薛某某、林某某、張某某、崔某以進行生態管護為由,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惡意勒索他人財物,其中被告人王某某、崔某某、薛某某、林某某向他人勒索財物共計31600元,並在兩年內多次敲詐勒索;被告人張某某、崔某向他人勒索財物共計17000元,並在兩年內多次敲詐勒索。
上述被告人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五條、第二百七十四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敲詐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崔某某夥同他人非法故意損害他人身體健康,致人輕傷,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五條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迫究其刑事責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於辦理黑惡勢力犯罪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於辦理惡勢力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該惡勢力犯罪組織以王某某、崔某某為首,多次實施敲詐勒索、故意傷害等違法犯罪,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系惡勢力犯罪。
庭審前,合議庭及時電話瞭解出庭的公訴人、取保候審的被告人個人身體狀況、近期接觸史等,並告知其準備好健康綠碼、佩戴口罩、監測體温等注意事項,為正式庭審做好全面的防控準備。庭審當天,該院提前對審判庭進行全面消毒、通風,並在門衞安檢處、審判庭入口處均設立了檢查點,除常規安檢外,還對進入法庭的合議庭成員、書記員、公訴人及被告人進行測量體温、驗證健康綠碼、查看是否按照要求佩戴口罩等,並做好信息登記。經過兩重“關口”的檢查確認,上午9時許,審判長如期敲響法槌,庭審正式開始。
庭審中,依法進行了法庭調查、法庭辯論、被告人最後陳述等環節,控辯雙方對於本案的事實認定、定罪量刑以及法律適用均充分發表了意見。
因被告人人數較多,案情複雜,該案將擇期宣判。
來源:沽源法院
編輯:任治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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