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隨筆】
作者:王鐘的(媒體評論員)
從“限塑”到“禁塑”,應對塑料污染的管理措施將進一步升級。
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等9部門聯合發佈《關於紮實推進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提出確保如期完成2020年年底塑料污染治理各項階段性目標任務。《通知》再次明確監管部門要依法查處生產、銷售厚度小於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購物袋和厚度小於0.01毫米的聚乙烯農用地膜等行為,還要求加強對商品零售場所、外賣服務、各類展會活動等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的監督管理。
塑料製品對環境造成的污染有目共睹。由於長期難以分解,塑料不僅污染土壤、水體,還會以微粒形式進入動物體內,甚至通過食物鏈進入人體。因此,限制塑料製品成為各國環境保護工作的主要方向之一。2008年6月1日起,我國規定在所有超市、商場、集貿市場等商品零售場所實行塑料購物袋有償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費提供塑料購物袋,這條被稱為“限塑令”的規定被認為是減少塑料污染的一大步。然而,經過10餘年的實踐,塑料袋等塑料製品的使用發生了一定程度的反彈,社會對“限塑”政策的執行也出現了疲態。而且,隨着基於移動互聯網的外賣服務日益普及,國內從源頭治理塑料污染面臨新的挑戰。
此次發佈的《通知》,是對“限塑令”的加碼升級,尤其是明確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的政策,將其稱為“禁塑令”也不為過。應當認為,圍繞《通知》實施的強力措施,將遏制當前塑料製品捲土重來的不利局面,讓相關產業和消費者重新回到減少塑料使用的正確軌道。
儘管全社會公認塑料製品有眾多弊端,但由於產業慣性和公眾使用習慣的養成,“禁塑”很難畢其功於一役。這意味着不僅要在政策制定層面繼續推出分階段、分步驟地限制塑料使用的規定,還要在產業和公眾習慣上下功夫。在強力“禁塑”措施的影響下,塑料製品產業必然會受到衝擊。那些從事塑料生產加工的企業,必須及時轉變經營方向。比如,將生產重點轉向可降解材料。目前,可降解材料的成本比普通塑料要高,這在一定程度上也與其生產規模較小、社會認同率低有關。只有全產業形成了推廣環境友好型材料的意識,才能從源頭減少塑料污染。
現階段,減少塑料製品使用,對普通人而言多少會增加點麻煩。這可能是生活習慣上的,比如購買少量物品不需要額外的塑料包裝,去超市購物攜帶重複使用的拎袋等;也可能是生活成本上的,比如改用可循環利用的紙質包裝會增加消費支出。應當理解的是,環保不僅是一句口號,踐行環保理念、維護生態環境確實是需要成本的。不過,面對塑料污染對生態環境造成的不可逆轉的破壞,這些付出都是值得的。
與此同時,任何環保措施都不是孤立存在的。讓“禁塑”措施落到實處,離不開其他措施的配合。例如,落實垃圾分類也有利於減少塑料污染。只要塑料得到集中處理,而不是流入自然環境,其危害就是可控的。塑料製品依然存在諸多不可替代的優勢,在近期看,塑料不可能完全退出日常使用。因此,分情況地對待塑料製品,消除不必要的塑料使用,才是務實的環保理念。
總之,從“限塑”到“禁塑”,需要所有社會成員的參與,更需要因時因勢探索新方法。從生產源頭到終端消費者,要承擔共同而有差異的責任。相信隨着更嚴格管理措施的出台,再加上柔性的社會倡導,政府、社會和個人能共同探索出一條控制塑料污染的辦法,為保護生態環境找到行之有效的路徑。
《光明日報》( 2020年07月22日 10版)
來源:光明網-《光明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