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着社會的進步,人們的絲線也越來越新潮,不再像以前那麼死板古老,尤其是在面對婚姻的時候,愛的時候大膽在一起,不愛了就離開,現在我們國家的離婚率也是越來越高,婚姻法也在不斷的更新,最近新出台的婚姻法也有了新的規定,這些東西是歸男方的,大家一定要了解一下。
第一個就是在成婚之前,男方買好的房子,很多人在結婚的時候會要求買房,有一些女性在結婚後還會要求在房產證上加上自己的名字,這樣一來房子就有部分是屬於自己的。但其實,新的法律規定,在成婚前,其中一方先購買的房子,不管是什麼方式購買的,房子還是屬於開始買房的那個人的。
第二件東西就是男方的私有物品。私有物品指的事情是在離婚之前彼此送給對方的禮物是不能夠收回的。這些東西都被稱為私有物品。如果一個男人在結婚之前就已經買好了房車,那麼自然而然,這些東西就是他自己的。即使是兩個人離婚了,女方也無權佔有這些財產,因為這些並不是女方的財產。
第三個就是男方的賠償款,假如男方因為發生什麼事而得到一些賠償,那麼這些賠償也是屬於男方的個人財產,是不屬於女方的,現在我們看到很多女性,在男方受到傷害時攜款走人,其實這樣做是犯法的。那麼,你瞭解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