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證過期未檢出事故,保險公司能否以無證駕駛拒賠?
駕駛證過期未年檢發生事故,車主向保險公司索賠卻被告知屬於無證駕駛,不在保險理賠範圍。傷者無奈提起訴訟,要求車主及保險公司在責任範圍內承擔事故賠償責任。浙江省杭州市富陽區人民法院對駕駛證未年檢突發交通事故的損失承擔進行了認定,判決駕駛證過期未年檢不等於無證駕駛,保險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2017年4月30日,何某駕駛一輛輕型自卸貨車行駛至富陽區銀湖街道某路口時,車輛左側與正準備右轉彎駛入對向車道的王某駕駛的電動三輪車發生碰撞,造成王某和車上乘員汪某受傷及兩車受損的交通事故。經交警認定,該事故中王某承擔主要責任,何某承擔事故次要責任。
發生事故後,王某治療花費醫療費近6萬元,經鑑定被認定為構成十級傷殘。算上誤工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殘疾賠償金等各項費用,本次事故王某共計損失達20多萬元。
何某的案涉輕型自卸貨車在保險公司投保了交強險,其中醫療費賠償限額為1萬元,傷殘賠償限額為11萬元,財產賠償限額為2000元。
何某認為,因事故發生在交強險保險期間內,其在本次事故中承擔次要責任,保險公司有義務就本次事故進行賠償。但保險公司卻以何某駕駛證過期未年檢為由,提出何某是無證駕駛,拒絕賠償。
2019年4月,幾經協商一直未能解決,王某將何某及案涉保險公司訴至法院。
庭審中,保險公司抗辯稱,何某在事故發生時駕駛證過期未年檢,系無證駕駛,故拒絕賠償。何某則認為,發生事故時自己是有駕駛證,只是恰巧過期未年檢,事後已通過年檢,不屬於無證駕駛。
富陽區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何某持有準駕“C1E”機動車駕駛證,該駕駛證的有效期至2017年4月19日。雖事故發生時何某的駕駛證過期未年檢,但事後何某的駕駛證已順利通過年檢。
法院審理後認為,“無證駕駛”有兩種情況:一是駕駛人從未取得過駕駛資格,二是取得後被註銷。一般情況下,駕駛員只要通過公安機關車輛管理部門組織的駕駛證資格考試取得駕駛證,便具有駕駛資格,之後只要未被依法取消駕照,就一直具有合法的駕駛資格。
法院認定被告何某不屬於無證駕駛,並根據案涉車輛投保的事實,判決被告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限額範圍內賠償原告王某損失共計5.7萬元。
判決後,保險公司主動履行了案涉賠償款項。
■連線法官■
“駕駛證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而制定的機動車輛駕駛人員所必需申領的證照。在道路上駕駛民用機動車輛的人員,須依照《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申請領取機動車駕駛證。”
富陽法院綜合審判庭副庭長、該案的獨任審判員韓亞子介紹説,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之規定,駕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定期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審驗。也就是説,在取得駕駛證後,駕駛證過期直至被註銷前的這段時間,都不屬於無證駕駛。換言之,駕駛人因為個人原因沒有參與年檢,但是在未被公安機關依法註銷駕駛證的情況下,均不屬於“無證駕駛”,應當屬於持過期證件駕駛。故對駕駛證未按期年檢的,保險公司不能以駕駛員系“無證駕駛”而拒賠。
“雖然如此,但依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等相關規定,駕照未按期審驗、換證,交管部門有權對其進行處罰。所以,如果駕駛證即將到期的,一定要及時辦理年年檢手續,以免造成駕駛證被註銷甚至更大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