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南昌8月7日電(記者高皓亮 閔尊濤)2020年8月4日,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對原審被告人張玉環故意殺人再審一案公開宣判,撤銷原審裁判,宣告張玉環無罪。
在位於江西進賢縣凰嶺鄉張家村的張家老屋前,新華社記者針對有關問題,採訪了張玉環。
努力適應新生活
↑張玉環(左)跟自己的兒子學習用智能手機通話(8月6日攝)。新華社記者 胡晨歡 攝
2020年8月4日下午4時許,張玉環走出南昌監獄大門,重獲自由。此時,距離他1993年12月29日被逮捕,已過去近27年。
1993年10月24日,張家村兩名失蹤幼兒的遺體在村莊附近水庫被發現,張玉環被認定為“殺人嫌犯”。歷經兩次上訴,江西省高院於2001年維持南昌市中院原判,判處張玉環死緩,認定他因生活瑣事殺害了同村6歲和4歲的兒童。
案情重大,社會關注度高,但此前據以定罪的證據卻疑點重重。
案發後,進賢縣公安局的提取物證筆錄和江西省公安廳刑事科學技術研究所所做的化驗鑑定書,證實被告人張玉環穿過的工作服上沾的麻袋纖維與從水庫打撈上來的麻袋均為黃麻纖維,這一鑑定被法院認定為張玉環殺人的主要依據之一。
江西省高院2020年再審認定,這一鑑定只能證明張玉環衣服所沾纖維和麻袋纖維同屬黃麻纖維,並不能證明張玉環衣服上的麻袋纖維來源於該麻袋。
這只是張玉環改判無罪的理由之一。江西省高院再審認定,張玉環犯故意殺人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按照疑罪從無原則,不能認定張玉環有罪。
曾經26歲的青年,現在變成了對外面世界近乎一無所知的“老頭”。31歲的大兒子張保仁説,這些天教父親用手機,他總嫌太複雜,當天教了,隔天就忘。
學會用手機是張玉環開始新生活的重要一課。張玉環説,剛到家時的激動情緒正逐漸平復,但他總是睡不着,閉上眼睛,還是會想以後的日子該怎麼過。
多陪陪老母親
↑張玉環(中)和兒子與母親在自己入獄前的住處前留影(8月6日攝)。新華社記者 胡晨歡 攝
張玉環暫住在弟弟家的房子裏,他現在最大的願望,就是有個安穩的家。
自己的老屋和弟弟現在的屋子一牆之隔,屋頂坍塌,抬頭能看到天,瓦礫石塊散落一地。
案發時,做木匠的張玉環農忙耕種、農閒掙錢,前妻宋小女在家照看兩個兒子,當時大兒子4歲,小兒子3歲。然而,因為這起案子,整個家庭破碎了。
父親被指“殺人犯”,張保仁從小飽受異樣眼光,13歲即外出闖蕩,20歲那年,經親戚介紹,到福建漳州海邊打魚掙錢。後來,他把弟弟張保剛也帶了過去,弟兄倆把家安在了海邊的村莊。
案發3年後,宋小女被診斷患子宮肌瘤,一直為張玉環各方奔走的她,擔心拖累家人,無奈改嫁。2011年又被查出患宮頸癌,但無論多麼艱難,她從未放棄替張玉環申訴。
張保仁、張保剛相繼娶妻生子,弟兄倆出海捕魚,孩子無人照顧,宋小女也跟着去了海邊,幫忙照看孫子、孫女。
今年8月4日,張玉環案再審宣判,張保仁和弟弟、母親提前三天從福建趕回老家,準備迎接父親回家。
這些天,張保仁兄弟倆留在老家陪伴父親。但再過幾天,他們就得回到海邊的家,出海打魚。
張玉環的打算是,找一份能養活自己的工作,多陪陪自己84歲的老母親。
希望悲劇不再重演
↑張玉環和兒子的手握在一起(8月6日攝)。新華社記者 胡晨歡 攝
再審宣判後,江西省高院有關負責人代表該院向張玉環賠禮道歉,並告知其有申請國家賠償的權利。張玉環説,自己接受相關部門的道歉,並將委託律師申請啓動國家賠償和對相關人員的追責程序,希望悲劇不再重演。
張玉環案再審審判長田甘霖説,張玉環案的特殊之處在於,案件不屬於“真兇再現”“亡者歸來”等情形,而是按照“疑罪從無”的原則改判無罪。原審據以定案的證據沒有達到確實、充分的法定證明標準,認定張玉環犯故意殺人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在江西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黃華生看來,再審改判張玉環無罪,是“疑罪從無”原則在司法實踐中的貫徹落實。但不容忽視的是,張玉環案發後第3年,我國修訂刑事訴訟法,此前只作為學術觀點存在的“疑罪從無”被寫入其中。然而,透過張玉環案可以看出,雖有法律規定,但在司法實踐中貫徹執行仍面臨不少困難。
從一審到2019年決定再審並最終在2020年得以改判,張玉環案前後歷時近27年。張玉環説,法律最終還了自己清白,但是否能更早、更快一些?
張玉環案辯護律師説,相關部門做好國家賠償的同時,更應儘早啓動追責,查補漏洞,推動疑罪從無、證據裁判等依法辦案理念得到貫徹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