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10歲孩子闖紅燈被撞,交警:孩子負全責!網友炸了

由 鈄翠娥 發佈於 綜合

不知怎麼的

無論我們如何強調遵守交通規則的重要性

“中國式過馬路”仍舊頻頻發生

還屢禁不止

甚至還有人認為:

我是孕婦、我是老人、

我是小孩、我是弱勢羣體,

對方不敢撞我的,

撞了我,TA要負全責!

我們看看近期這個案例:

5月15日下午,河南濟源一處紅綠燈路口,四年級學生小明為了趕公交,闖紅燈奔跑過馬路,被一輛正通過路口的越野車撞倒。幸運的是,小明全身僅有幾處表皮輕微擦傷,無大礙。

通過現場視頻截圖,我們提取到幾個關鍵點:

1、行人小明闖紅燈,而且是猛跑過馬路;

2、白色越野車算是在正常過路口,但可以看到過路口時沒有注意減速。

最終這次事故的責任認定結果為:行人小明闖紅燈過路口是導致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承擔事故全部責任;越野車無過錯,不承擔事故責任。

{ 本期話題來了 }

?

你覺得這次事故責任在誰?

這個判決合理嗎?

有人支持交警判責:

@會飛的蝸牛:支持交警判決,希望大家都能好好遵守交通規則。

@Daisy綿綿:按交規處理合適的,實事求是。

@逆遊的似水年華:規矩就是規矩,紅燈停,綠燈行,這麼簡單的道理不懂?

@Work&Study;:家長一定要給小孩加強交通安全教育!

@夏木心靜如水:希望大人小孩都要好好遵守交通規則。

@永恆的花房管家:最怕突然竄出來的人,不管是誰,年紀大小,都必須為自己的錯誤負責。

@一切皆有可能:不守規矩就全責,守規矩不用擔心,這就對了,做好自己該做的。

也有人認為斑馬線處小車應禮讓行人

@建安路羣眾:我覺得車主路口都要減速。

@bazinga:現在不是新規,斑馬線一律減速停車禮讓行人?

@cynicism:對於斑馬線禮讓行人還是要有的,這樣處罰,以後還怎麼禮讓行人?

@Da7788:一般在路口、斑馬線,我都會帶點剎車。

@球哥:站着説話不腰疼,如果是自己的孩子,還有人贊成交警的判罰嗎?如果傷勢更嚴重呢?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條: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

如果不按照規定行車,將被扣3分並罰200元。

禮讓行人,這個“禮”字很耐人尋味。那麼,什麼樣的情況下算是禮讓了,什麼樣又叫不禮讓?

情況一:機動車在無信號燈控制路段如何正確禮讓斑馬線

機動車行經無信號燈控制路段的斑馬線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斑馬線,應當停車讓行。下面以雙向4車道的路段為例,分4種場景分別解讀機動車禮讓行人過程:

以圖①為例,行人正在通過斑馬線,圖中1、2機動車車道內的機動車應當停車讓行。

圖①

以圖②為例,行人通過與2車道對應的斑馬線區域時,行人背後機動車車道以及行進方向前方與其位置不相鄰的機動車車道中的機動車可以通行;與行人所在斑馬線對應的機動車車道及行進方向前方相鄰機動車車道中的機動車需停車讓行。

圖②

以圖③為例,當行人通過與3車道對應的斑馬線區域時,圖③1、2車道內的機動車可以通行,3、4車道內的機動車應當停車讓行。

圖③

以圖④為例,當行人通過與4車道對應的斑馬線區域時,圖④中1、2、3車道內的機動車可以通行;4車道內的機動車仍需停車讓行。

圖④

以圖⑤為例,行人已經通過與所有機動車車道對應的斑馬線後,所有機動車車道內的機動車均可通行。

圖⑤

情況二:機動車在有信號燈控制的路段、路口如何正確禮讓斑馬線

機動車行經有信號燈控制路段的斑馬線時,應當減速行駛,按照機動車信號燈指示通行。通過有信號燈控制的路口,應當按照信號燈指示或交通警察指揮通行。

以圖⑥為例,機動車行經有信號燈控制路段的斑馬線,當信號燈綠燈亮時,如果行人尚未完全通過斑馬線,機動車應當停車讓行。當行人通過與圖⑥中4車道對應的斑馬線區域時,1、2、3車道內的機動車可以通行;4車道內的機動車仍需停車讓行。

圖⑥

以圖⑦圖⑧為例,機動車通過有信號燈控制的路口右轉彎時,路口未設置右轉方向指示信號燈的,在不妨礙被放行行人通行的情況下可以通行。圖⑦中3、6車道內機動車右轉時,位於與行人所處斑馬線位置對應機動車道或前進方向相鄰機動車車道,應當停車讓行。圖⑧中當行人通過後, 3、6車道內機動車可以右轉通行。

圖⑦

圖⑧

以圖⑨、⑩為例,機動車在有信號燈控制的路口左轉彎時,路口未設置左轉方向指示信號燈的,在不妨礙被放行行人通行的情況下,可以通行。圖⑨中1車道機動車左轉時,位於與行人所處斑馬線位置對應機動車道或前進方向相鄰機動車車道,應當停車讓行。圖⑩中當行人通過後, 1車道內機動車可以左轉通行。

圖⑨

圖⑩

不管怎麼樣,生命安全的意義在自己與家人這裏,重如泰山;在陌生人那裏,可能輕如鴻毛。但如果你偏要把左右的權力交到別人手中,就不要怪別人輕視之。無論成人還是小孩,過馬路不止是要“左右看”,還要不闖紅燈,不追逐猛跑!

下面有獎討論交給大家:

你覺得這次事故責任在誰?這個判決合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