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職場中,永遠都逃脱不開的三個話題:一個是找工作,一個是發工資,一個是辭職。
在職場中誰也沒有保證可以一直的工作下去,有人找到了比現在更好的工作崗位,她們一般在正常情況下就會辭職,但是能不能走和能不能順利的拿到工資,這就要看公司的決定和安排了。
近日,趙女士在某家公司任職了人力資源部的經理一職,但據趙女士所説她自從來到了這家公司工作後,公司只給她發過一次六天的工資之後就沒有發過,這讓趙女士沒有辦法接受公司只給她發這麼點的工資。
然後瞭解到,趙女士在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九日那天,入職了位於石家莊的某公司,她在這家公司所幹的職務部門是人力資源部經理一職,她在公司所籤合同中非常明確的表示所發每個月工資為7000塊錢。
會在每個月的15日來給員工發工資,但是趙女士是在六月底入職公司的,在六月底到八月底期間,公司總共就發過在六月份幹過六天的工資,在此之後公司就再也沒有給趙女士發過工資,公司沒發工資使趙女士非常的着急和無奈。
現在這個社會經常有些公司常常拖欠員工的工資,使人非常的無奈、氣憤和着急。下面發生的事,讓趙女士非常無奈和氣憤,公司竟然説趙女士帶頭在公司鬧事?
公司不發工資本來就使趙女士非常的不能接受公司的做法,但令她最無奈的竟然是公司跳過她,把工資發給其他的人,而這些人中有比趙女士工資低的也有比趙女士高的,公司都發了而唯獨就沒有把趙女士的那一份工資給發下來。
因為沒有發工資趙女士就去上老闆那裏討要一個為什麼唯獨沒有給自己説法,也就是每一次次的討要工資,從而就被自己所在公司老闆給辭了。
公司老闆的做法使趙女士百思不得其解,最後在趙女士的詢問下才得知竟是因自己催着向老闆要工資就被覺得在帶頭鬧事?
公司經常沒發員工的工資,使好多的員工都離職了,而自己也是在八月的三十一日被辭退,在這辭退期間也完成了工作上的交接,趙女士又再次來到公司找到了公司的法人,公司法人表示可以給她發工資。
但為什麼公司遲遲還沒有給她發工資?據瞭解原因是這樣的,趙女士沒有到公司交接工作且公司給她安排的事情還沒有做完,並且懷疑她在離職後破壞了公司員工的團結性更加蠱惑同事,公司沒有照常的發工資就被離職,他們認為這種做法就是在挑事她想要把公司給搞垮。
趙女士瞭解明白後希望公司的法人能給她一個破壞公司內部團結的證據和證明但是公司法人無法拿出她破壞公司團結的證據和證明。
不管趙女士怎樣的去找去爭取去調節,公司法人都沒有説什麼時間才能給她發工資。
小編認為如果公司不給員工發工資的話有幾種做法:
第一種如果公司單位出現拖欠員工工資的行為可以去老闆那裏去協商。
第二種也可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三種也可以運用法律的武器,《勞動法》中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如果老闆資金可以運轉,那我們就可以和老闆探討表達,要麼給我們發工資,要麼就上訴,如果他還是找各種藉口,或者就説不給,那我們就上告吧,同時如果老闆實在沒有錢發工資也希望我們可以站在老闆的角度考慮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