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的“骨灰房”生意興隆反映了什麼?

違規的“骨灰房”生意興隆反映了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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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過“入土為安”,可你聽説過“入樓為安”嗎?

公益性骨灰堂被改建成住宅式,並違規出售……連日來,天津市濱海新區中塘鎮出現的新事物“骨灰房”,引發輿論關注。記者實地暗訪發現,該建築羣分為兩期,共16棟樓房,樓房外形與普通居民小區無異,但窗户都是黑色的。

天津濱海新區民政局日前對此作了通報:2010年中塘鎮政府協調萬家碼頭村村委會提供土地並投資建設公益性骨灰堂。該村村委會對一期採取銷售模式,使用期限50年,對二期採取出租模式,租賃期限50年,這涉嫌違反《天津市殯葬管理條例》有關規定。目前已責令該骨灰堂停止相關經營活動。

這次引發爭議的農村公益性骨灰堂,並不在天津市許可的14家經營性公墓之中。從法律角度説,公益性骨灰堂建成“骨灰房”,以私人祠堂形式對本村以外居民出售或出租,屬於違規行為,予以糾正在情理之中。

民政部等八部委早在2008年印發的《關於進一步規範和加強公墓建設管理的通知》中就明確,“禁止農村公益性墓地從事經營活動。農村公益性墓地只能安葬本村死亡居民的骨灰或遺體,不得對外經營,農村公益性墓地向村民以外其他人員提供墓葬用地或骨灰存放格位,從事違法經營活動的,由民政部門責令停止經營活動,已出售(租)的墓葬用地和骨灰存放格位按非法轉讓處理,限期改正。”而《天津市殯葬管理條例》及其實施辦法也都有類似規定。

公益性骨灰堂應當是免費安放,涉事“骨灰房”屬於違規操作,並無疑義。就算管理方為了規避公益性墓地無法經營的管理條例,將墓地合同條款從售賣改為長期租賃,也無法改寫違規性質。

但值得注意的是,“骨灰房”生意並不合法,卻一直興隆,甚至可以説是相當火爆。在不到十年間,“骨灰房”的房間價格已經由最初的3000元/平方米一路上漲到眼下的7000元/平方米,最高已經接近每平米一萬元。而且,“骨灰房”已經“入住”3千多家族,骨灰盒接近十萬個,“人氣”相當旺盛。

違規的“骨灰房”生意興隆,歸根結底是在“殯葬”類業務需求旺盛的當下,此舉“安置”了很多市民難以安放的需求。

近年來,雖然各地建了不少公益性骨灰堂,但面向城市市民的公益性骨灰堂還是很少,死後“入住”免費的公益性骨灰堂,對很多居民來説都是奢望。相較而言,“骨灰房”的房間具有價格優勢,且“骨灰房”是以私人祠堂形式對外出售、出租,類似傳統的家族墓地,讓已故親人在一起“團圓”,方便祭掃。

前幾年,曾有媒體報道,部分大城市的居民因本地墓地價格過高、墓地資源緊張等困境,改以去周邊小城市買低價房,平時並不住人,而是存放親人的骨灰盒,每年定期去祭祀。

就此看,涉事“骨灰房”是違規了,但背後的巨大需求量卻需要正視。叫停了“骨灰房”容易,將合理需求引向合理化的解決路徑,卻很有考驗性。

這不是為公益性墓地被拿來“暗度陳倉”張目。在這次事件中,公益性骨灰堂被拿來違規出售,裹上了商業色彩,這是跟法規叫板,也破壞了農村公益性墓地的產權規則與使用規定,的確應得到治理和規範。

換言之,“骨灰房”是違規行為,理應整改,但“骨灰房”火爆背後的問題值得深思。如想方設法增加公益性墓地的供給,有條件的地方可以考慮推廣“骨灰房”或私人祠堂式的骨灰堂,滿足市民多元需求。總之,要在看到民生痛點的基礎上,引導這類需求向合理的供給路徑溢出,而不是通過違規途徑得以消化。

□何勇(職員)

編輯 胡博陽 校對 李立軍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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