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面的世界很無奈,我想到裏面去看看。”女子覺得生活“沒意思”,便花30多萬住了兩個月五星級酒店,“彈盡糧絕”後兩次搶金店,只為去監獄裏生活。近日,上海市青浦區檢察院以搶奪罪對被告人林某提起公訴。
2000年,林某和丈夫離婚,與家人斷絕了一切聯繫,一個人搬到了松江區租房居住。林某平時不愛與人交流,也沒什麼朋友,2016年退休後更覺生活乏味,身體狀況也大不如前。
2019年12月,林某厭煩了這種生活狀態,想換個環境居住,便搬去了市區的一家五星級酒店,打算用所有的積蓄好好享受一番。“乾脆把錢花光,以後要麼流浪,要麼做點違法犯罪的事情,讓警察把我抓起來,以後到監獄裏生活。”林某心裏這樣盤算着。於是,她花了30多萬在酒店裏住了兩個多月,等到僅剩下400元、付不起房費時,林某開始實施自己的計劃。
身背單肩包、戴上口罩,林某便來到市區一家金店。進店後,林某先是在店裏逛了一圈,後來一名店員接待了林某,林某要求店員拿出兩條最大的項鍊查看,當店員將兩條項鍊遞到林某手中時,她攥着項鍊突然轉身向外跑去,店員趕緊讓門口的保安將她攔了下來,林某束手就擒,將項鍊交還給保安。
被民警帶回派出所後,經過調查,林某被取保候審。當晚9點,民警將林某送至地鐵站,讓林某到户籍所在地求助解決住宿問題。於是,林某就坐地鐵來到青浦,到當地派出所説明情況。
“如果你們不能幫我解決住宿問題,我還是會被逼無奈去搶黃金的。”當地派出所的民警聽到林某的訴求後,告訴了林某救助的途徑。林某拒絕民警提出的住宿建議,在派出所大廳裏呆到天亮。第二天一大早,林某按照民警提示聯繫了街道辦事處。辦事處工作人員為她詳細介紹了相關救助政策,聽得頭暈腦脹的林某又萌生了“進監獄生活”的念頭。
林某原本計劃去搶銀行,發現很多人在排隊,於是繼續往前走,路過一家金店時,林某立即決定進去搶黃金項鍊。 “自投羅網”的一幕再次上演。
到案後,林某表示:“我現在想通了,就想着早點出去,租個房子,找個工作,總比在裏面好。”經精神鑑定,林某具備完全刑事責任能力,長期與社會隔離、不良的生活狀態和精神狀況是林某產生極端想法、違法犯罪的主要原因。
本案中,被告人林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搶奪公私財物,數額巨大,後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根據刑法規定,應當以搶奪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作者:周淵 俞如宇
圖片:青浦檢察院供圖
編輯:佔悦
責任編輯:張曉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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