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觀光電瓶車接送孩子?!殊不知這種行為有多危險……

我們經常在各大景區內看到電動觀光車的身影,它不僅能讓人們在景區遊覽期間倍感舒適快捷,而且低碳環保,是一種廣受青睞的場地用車。但是,電動觀光車除了可以在特定場所“穿梭”外是不能上路行駛的,儘管如此,還是有人以身試險,拿自己和他人的生命當兒戲......

6月10日下午4點50分左右,交警龍湖四中隊副中隊長吳鍾華正在轄區巡邏執勤,在金中華僑試驗區學校門口發現了一男子駕駛着一輛無號牌蓄電池觀光車,車內違規乘載五個小學生,車身上寫着託教機構的名字“優優安親”“湧泉音樂教室”及其它文字。

五個孩子正坐在車內嬉笑打鬧着,卻不知道自己稚嫩的生命正處於重重隱患之中......

民警仔細觀察這輛觀光車,發現全車無門、無窗、也無任何安全防護裝置,只有簡單的四排座椅。

民警隨即將該車輛攔下,並告知該駕駛人,由於車速限制、開放式設計以及技術性能不完善,觀光車只能用做場地車輛使用,在旅遊觀光場所等無機動車的路面上行駛。駕駛觀光車在道路上行駛存在着極大的安全隱患,是對駕乘人員的生命安全極其不負責任的行為。

旅遊觀光車屬特種設備,分為電動觀光車和內燃觀光車兩種。

根據《特種設備安全法》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規定,旅遊觀光車屬於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是指除道路交通、農用車輛以外僅在工廠廠區、旅遊景區、遊樂場所等特定區域使用的專用車輛。

在查處現場的其他家長見況,紛紛表示,這種車沒有任何安全防護,不支持託教機構用這種車接孩子。

民警依法暫扣該無號牌車輛,並將駕駛人謝某帶至隊部進行批評教育,對涉事的託教機構進行嚴厲批評並責令整改,要求他們嚴禁使用觀光車接送學生,切勿心存僥倖,罔顧交通法規。

交通安全關係着孩子的一生,維繫着一個家庭的幸福,更關係着一個社會的未來。作為家長與教育機構,都應該承擔起守護孩子交通安全的重任,切勿在接送孩子的交通工具上掉以輕心,以免追悔莫及。

交警部門提醒廣大市民:廣大市民出行時應當選擇合法的交通工具,提高交通安全意識,自覺抵制乘坐非法車輛。廣大家長要切實加強對孩子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對於孩子的交通出行要切實盡到監護責任。

(轉載請註明來源:汕頭交警)

-END-

版權聲明:本文源自 網絡, 於,由 楠木軒 整理發佈,共 883 字。

轉載請註明: 駕駛觀光電瓶車接送孩子?!殊不知這種行為有多危險…… - 楠木軒